更新時間:2021-08-23 21:30:55作者:admin2
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動員大會6月2日召開。從本月起,太原市將全面啟動此項改革,年內完成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到2010年底完成改革任務。
目前全市事業單位總數為3425個,編制總數為89445名,從業人數占全市行政事業總人數的80.92%,其中需財政支出的人數占到全市行政事業總開支人數的66.69%,主要分布在文教科衛、基礎設施、社會管理等領域,作為向全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載體和平臺,事業單位在促進太原市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但太原市絕大部分事業單位均為主管部門管理,職能受主管部門委托,內部缺少相應的競爭機制,經費大多依賴財政,自我造血功能不強,外部社會化進程緩慢,改革的動力不足,長期以來在管理體制方面存在很多的問題。
這次改革涉及全市各級所屬事業單位機構 (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通過改革,要努力實現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科學、單位名稱規范、職能界定清晰、經費渠道適宜、編制職數合理、內設機構精干、類別劃分準確、管理規范有序的目標。
經過深入調研,太原市出臺了《關于太原市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的實施意見》,對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分類改革的原則、內容、政策銜接和組織實施予以進一步明確。按照事業單位的職能等,將事業單位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型,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通過調整、剝離、轉移等方式,對不同類別事業單位實施不同的改革。
其中,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改革,按照清理、歸并、精簡、規范的原則,對其職能進行全面清理,今后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準設立這類事業單位;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以逐步轉為企業為改革方向,進行企業注冊,注銷事業單位,核銷事業編制,今后不再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財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為這類單位撥付事業經費;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則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市場配置資源的程度加以區分,實施相應的改革措施和管理,優化公共事業資源配置。
在改革過程中,還要配套推進養老保險、人事、收入分配和財政制度改革,積極探索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逐步轉變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讓事業單位充分享有內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真正成為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我完善、面向社會服務的獨立法人。
市領導指出,這次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是一項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的系統工程,各級各部門要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審慎實施。改革期間,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政策法規,事業機構編制總量原則上只減不增。嚴格執行組織、人事、財政等紀律,強化國有資產監管,不得擅自增設機構、增加編制、提高規格,不得突擊提拔干部、補充人員、評定職稱,不得突擊分錢分物,不得組織公費旅游等。違反有關規定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