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5-16 21:02:12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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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男童試聽一次泰拳輪訓課,還沒即將報考,就因一個劈叉動作引起腦膜損壞而癱瘓。近期,湖北市人民法庭對該起健康權爭端案作出了二審裁定。
2018年7月13日,8歲男童周舟(化名)跟著舅舅到黎某講課的空手道輪訓班嬉戲。課間休息時,周舟進行了試課,黎某幫周舟完成劈叉訓練時周舟跌倒撞傷,休息了一會后周舟仍不能躺臥穿行。課后護理培訓機構,黎某將周舟送回去,但到了下午周舟還是不能躺臥,她的母親然后將她送至診所診治,診所初步確診為腦干外傷。
隨后,周舟媽媽為了孩子的病況輾轉多家診所,耗費近10億元護理培訓機構,但這些腦干外傷具備不可逆性,經過大量醫治,收效甚佳,一家人只好悲哀接受周舟失明的結果。
后經鑒別機構鑒別,周舟癱瘓構成二級工傷,輕度進食伴排泄功能障礙構成三級工傷,需大部份護理依賴。活蹦亂跑的女兒試了一次課后來卻失明了,周舟的媽媽覺得輪訓機構應當承當責任,遂將該輪訓機構及相關人員訴至宜昌市人民法庭。
黎某講課的空手道輪訓班是由兩家輪訓機構合作開設的,周舟重傷時,雙方的合作合同已到期,但事實上雙方仍在繼續履行原合同。
法官審理后覺得,周舟雖是試課,重傷時不是兩輪訓機構的即將學員,但黎某是基于輪訓機構的利益而給周舟試課,相關后果應歸屬輪訓機構。雖周舟重傷發生在合作合同到期后,但雙方實際上未停止合作,仍按原約定對外經營和分配收益,故兩輪訓機構應承當賠付責任,而黎某是職務行為不應擔責。
最終法庭裁定兩輪訓機構連帶賠款周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款金、護理依賴費等成本共計1504589.48元。
主辦法院告誡:父母給兒子選擇空手道、舞蹈等輪訓班時,一定要選擇正規機構,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同學和教練,訓練時要循序漸進,當心盲目輕敵而給兒子帶給傷害,如發生意外,要及時送醫診治,以免耽擱最佳治愈時機。同時,輪訓機構與父母應訂購意外傷害險等壽險,即便發生意外,能保證被害者及時得到賠款,以免耽擱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