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7-14 15:02:38作者:佚名
依據《企業財會準則第14號-收入》(會計〔2017〕22號)的規定:
(1)在境內外同時新上市的企業以及在海外新上市并輔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財會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新收入準則;
(2)其他境內新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新收入準則;
(3)執行企業財會準則的非新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新收入準則;
(4)容許企業提早執行新收入準則.執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工程會計實操,不再執行原收入準則和建造協議準則,以及原收入準則手冊.
兩步驟均未考慮增值稅誘因,兩者主要差別如下:
(1)「工程施工」科目被「合同履約費用」科目所取代,為便于核算,建筑業企業可在前者下設「工程施工」明細課目.
(2)「工程對賬」科目被「合同對賬-對價對賬」科目所取代,借方發生額表示早已完成且被分包方認可的安裝工程量.
(3)「存貨跌價打算」被「合同履約費用壞賬打算」所取代.
(4)依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和費用時,分別自「合同對賬-收入沖銷」科目貸方和「合同履約費用」科目借方計提.這一點與原建造協議準則下「工程施工」和「工程對賬」科目項目開工前仍然不攤銷是完全不同的.
(5)「工程施工-協議毛利」科目取消,相應內容直接步入收益表.
(6)分包方支付的預付款項,不再通過「預討債款」科目核算,一律記入「合同負債」科目.
財會課目的設置
1、"安裝工程施工"課目被"協議履約費用"課目所取代,"協議履約費用",記錄安裝工程建造過程中發生的原材料、職工薪資費;實際確認費用時,轉到主營業務費用.為便于核算,建筑業企業可在前者下設"協議履約費用--安裝工程施工"明細課目.
2、"安裝工程對賬"課目被"協議對賬-對價對賬"課目所取代,沖銷發生額表示早已完成且被分包方認可的安裝工程量."協議對賬--收入對賬",記錄按實際履約進度應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通常是貸方總額;"協議對賬--對價對賬",記錄當期顧客實際對賬的對價,通常狀況下對于跨期協議,顧客會多對賬一部份對價工程會計實操,反映在借方
3、"存貨跌價打算"被"協議履約費用壞賬打算"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