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14 07:07:19作者:佚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造成不良影響的; 2.教師資格被依法撤銷或者喪失的。 三、注冊工作安排 (一)注冊工作動員部署(2016年10月21日前) 召開肇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正規注冊制度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肇慶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網,貫徹落實《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正規注冊制度〉的通知》》的精神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及工作要求。 組織領導、業務部門負責人、各地學校負責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工作人員、肇慶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成長檔案系統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確保試點順利完成定期登記制度工作。 (二)教師資格證書補正(2016年10月31日前)各地學校認真組織開展教師資格證書自查工作。 教師資格證遺失、損毀或信息不正確的,及時向肇慶市中小學教師報告。 在專業成長檔案系統中填寫并提交《教師資格證補正申請表》,補發或換發教師資格證。 (三)教師首次注冊申請(2016年11月15日前) 各地學校要加強政策宣傳動員,組織動員符合首次注冊條件的教師按時提交教師資格注冊申請并監督指導教師在肇慶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成長檔案管理系統()中完成教師資格首次注冊網上申請。 (四)教師首次注冊審核(2016年11月30日前)學校根據注冊條件對申請人的相關材料等信息進行審核并上報肇慶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成長檔案管理系統。
(五)首次報名結論的公布(2016年12月12日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學校專業成長檔案管理系統中對學校提交的材料逐級審核后,給出報名結論。肇慶市中小學教師,并在網上公示報名。 結論七(六)首次注冊信息備案(2016年12月31日前) 1、首次注冊獲準后,在肇慶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打印《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成長檔案管理平臺并存入教師個人檔案; 2、領取教師資格正規注冊結論回執,粘貼于申請人原《教師資格證書》附頁。 四、相關工作規定 (一)申請人隱瞞相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視情況暫停注冊或者注冊不合格,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申請人已經登記的,應當撤銷登記。 (二)教學學校未按時如實提供申請人注冊證明材料的,由高等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法律。 (三)定期登記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符合正規注冊條件的教師,須進行正規注冊; 2.符合教師正式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四)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未申請正規注冊的,按不合格注冊處理。 (五)教師資格正規注冊申請人對正規注冊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或者行政復議。
(六)正常注冊不向教師和學校收取任何費用。 (七)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分為首次注冊和定期注冊。 完成首次注冊后,教師必須每五年申請一次常規注冊。 試點工作僅進行首次登記。 首次注冊時,持有下級教師資格證書、曾在上級學校任教、并通過學校教學考核的,可先給予注冊資格結論。 但是,在下一期常規注冊時,您必須具有高等教育級別的教師資格。 否則肇慶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網,須調整到相應較低學歷任教或臨時注冊。 正規注冊制試點后,各地學校不再允許“低位高職聘用”。 (八)首次注冊或正式注冊當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教師,應注冊至退休當年。 退休人員不得報名。 (九)已暫停注冊并符合正常注冊條件的,應在最新注冊受理期內重新申請注冊。 五、組織管理工作 為加強教師資格正規注冊制度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成立肇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正規注冊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具體負責開展工作。 定期登記試點工作。 各地學校也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 (一)肇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正規注冊制度首次注冊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全面管理,督促各地區各學校開展教師資格首次注冊工作。教師資格。 (二)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組織管理本地區學校教師資格正規注冊制度試點工作,明確直接責任主管人員,加強與各學校的協調溝通,落實各項試點工作。項目。
(三)各學校負責在本校開展教師資格正規注冊制度試點工作,加大中小學教師資格正規注冊制度相關政策文件的宣傳力度,組織指導教師定期申請注冊教師資格。 (四)請各縣(市、區)教育局、市屬學校將《肇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聯系方式》(附件2)提交至肇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 2016-17年度肇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 工作處聯系人:**凌,電話:************25,郵箱:qsgcxmb@163 附件:肇慶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聯系方式肇慶市教育局2016年10月12日發:廣東省教育廳教師管理辦公室、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肇慶市教育局辦公室10月12日發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