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17 09:05:09作者:佚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按照教育部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省教育廳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舟山市教育局關于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通知》(舟教機[2020]60號)等文件現將全市2023屆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1. 學術能力測試科目及命題
(一)考試科目。 2023年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含聽說能力測試)、科學、社會與法治(“歷史與社會”和“道德與法治”的簡稱)五個科目。法治”,下同)。 英語聽說能力測試時間另行安排。
(二)提案組織。 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任務的意見》(教機[2019]15號)精神,嚴格遵循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命題。 試卷難度系數為0.70-0.75。 著眼于提高學生核心能力,兼顧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需要,改變相對死板的試題格式,減少死記硬背、機械記憶試題和客觀試題,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性和探索性測試問題。 比例,加強試題與社會現實和學生生活的聯系,積極探索跨學科命題。 提高試題的靈活性和差異化,加強對學科認知能力、過程和方法、創新意識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實踐創新能力的考核,進一步建設和引導學生的道德修養。 、智力、體力、藝術和勞動技能全面發展的考試內容體系。 市教育局委托舟山教育學院、嘉興教育學院聯合主辦本次命題。
(3)考試形式。 社會與法治科目有開卷考試,其他科目有閉卷考試。 所有科目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4)試卷成績。 語文、數學、英語(含聽說能力各30分)各120分,科學180分,社會與法治60分(論文滿分100分,60%計入總分)。
(五)考試時間。
日期
早晨
下午
主題
時間
主題
時間
6月14日
(周三)
中國人
(120 分鐘)
9:00-11:00
科學
(120 分鐘)
13:30-15:30
6月15日
(周四)
數學
(120 分鐘)
9:00-11:00
英語
(100 分鐘)
13:30-15:10
社會·法治
(100 分鐘)
15:50-17:30
2.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2023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舟山市教育局通知》(舟交計[2018]42號)執行和使用。
(一)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學生初中畢業進入高等教育的前提條件。 考入省級特色示范高中的新生,綜合素質評價分數必須達到3B以上。 綜合素質評價折算成相應分數計入錄取總分。 3A級5分; 2A1B、1A2B、3B級別4分; 2A1C、1A1B1C、1A2C、2B1C 3分; 1B2C、1B2C、3C級獲2分。
(二)申請與審核。 4月30日前后,各初中完成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附件1表格格式(Excel)匯總,在學校公布一周。 已公布且無異議的綜合質量評價結果匯總表將于5月10日前加蓋學校公章,并報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初審。 各初中要嚴格按照規定控制各年級在每學期考核和初中畢業綜合評價中的比例。 總體評價中A級學生人數不超過本屆初中招生人數的35%,C級學生人數不超過35%。 5%。 各主管教育局教育部門負責初審確認,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負責復審。 5月15日前,各主管教育局教育司(基礎教育處)完成所屬學校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反饋至各初中。 各初中根據主管教育局教育司(基礎教育司)核定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于5月20日前通過中考系統完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錄入。 5月25日,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礎教育處)負責完成對考試系統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核查。 核實無誤后,評價結果將鎖定在系統中,確認審核后,須將錄入無誤并加蓋教育部門公章的書面報告提交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局。 6月1日前,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對各縣(區)的審核情況進行了審核,并向市考試中心發函。
3. 體檢及成績提交
(一)舟山市2023年初中畢業生及往屆初中畢業生欲升讀高中的,須參加體檢。 具體考試組織實施,由市、縣(區)考試中心按照《舟山市初中畢業2023年學生體育中考調整方案》和《舟山市教育局關于完善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辦法的通知》(舟交機[2019]38號)要求執行。
(二)因體質不參加體育課的學生、因意外事故、受傷等原因無法參加體檢和補考的學生、在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體育比賽中獲獎的學生初中期間的縣級以上有關部門,由學生本人同意。 及其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學校將其匯總錄入考試系統,填寫免試體育考試學生匯總表(見附件2)。 4月18日前報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礎教育處)初審,局初審后簽署并加蓋公章,報市教育局4月20日前報局審核。公示后,按照《舟山市教育局關于完善初中畢業生升學體檢辦法的通知》記錄相應項目的考試成績。 5月20日前,各縣區教育局教育部門、考試中心完成對考試系統體育免試學生的審核確認。
(三)6月1日前,各縣(區)體檢中心負責將體檢結果錄入體檢系統。 核實后,向市考試中心報送確認審核錄入無誤并加蓋考試中心公章的書面報告。
4. 政策積分申報及審核
(一)保單獎勵項目及積分。
1、歸僑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港澳臺考生、少數民族考生,給予5分照顧。
2、烈士子女按浙政聯[2013]2號文件規定,照顧30分鐘。
3、對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和一至四年級傷殘軍人子女,按照浙政聯[2013]2號文件規定,給予20分照顧。
4、駐軍現役軍人子女按照船委發〔2012〕6號文件規定,降低錄取分數線5%錄取。 中考成績單分數暫定為25分。 其他符合加分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根據浙政聯[2013]2號、舟州經委[2012]6號文件,給予精神關懷加分。
5、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根據周政辦發[2019]124號規定,照顧現役軍人子女的,給予加分。
6、因公犧牲的公安英雄、傷殘公安民警的子女,按照工智[2018]27號文件規定和教育部下達的名單,給予加分。照顧因公殉職的殘疾軍人的子女。
上述項目不累積積分。 如果滿足兩項或多項護理獎勵積分,則僅選擇獎勵積分最高的一項。
(二)保單積分的申請與接受。
符合舟山市高中招生政策加分要求的學生,須于5月1日前登錄浙江政務網()或浙辦APP,按照《申請指南》(見附件5)和系統提示進行網上申請,并下載系統生成《優待申請表》并發送給學校。 如需線下提交材料的,還須向相關相關部門提交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 網上申請期間,歸僑考生、歸僑、華僑子女還須將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僑務部門審核; 一至四年級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傷殘軍人子女須提交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副本應送交退伍軍人事務局審核; 聯合部門對材料進行網上審核并留存復印件; 縣(區)候選人應當向縣(區)聯合部門提交,市級候選人應當向市聯合部門提交。 。 舟山駐軍現役軍人子女所需相關材料,由所屬單位送至舟山駐軍區政工室。 少數民族候選人通過數據共享獲取候選人民族信息。 港澳臺考生網上報名時須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照片,線下無需提交材料。 各初中學校要做好政策加分申請指導工作,根據學生提交的《優待申請表》將加分申請名單錄入中考管理系統。 各責任教育局要加強與聯合部門對接,配合聯合部門于5月15日前在政務網站完成轄區內初中畢業生加分審核; 6月1日前完成公示,公布獎勵積分名單及結果。 加蓋教育部門公章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確認中考系統加分名單。 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將加分結果通知市考試中心。
5. 志愿者申請表
(一)2023年高中招生分為市區、岱山、嵊泗三個招生區。 考生在填寫申請表時填寫的招生地區必須與中考報名確定的招生地區一致。 詳情參見附錄3。
(二)填寫特殊入學申請表。 舟山中學“強基計劃”專項招生,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名單提前公布,視為已填寫申請,無需填寫“強基計劃”申請表分別地。 參加定海一中、普陀中學、南海實驗中學專項招生的考生初中畢業招生學校,須符合各學校專項招生規定中所列條件,并在中考成績公布后填寫《申請表》 。 特殊招生申請表和統一招生申請表同時進行。 每位考生在填寫專項招生申請表的同時,還必須填寫統一招生申請表。 除舟山中學外,其他三所高中均實行特殊招生。 候選人僅限申請兩所學校,并且必須明確注明申請順序。 特殊招生和特殊人才招生不能同時申請。
(三)填寫統一招聘申請表。 中考成績公布后,填寫統一招生申請表。 根據各高中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每位考生(含已填寫特殊招生志愿的學生)可根據自己的意愿,填寫普通高中最多6個選擇,中等職業學校最多12個選擇。至中考報名時確定的招生地區。 學生申請私立學校應充分考慮家庭的經濟能力。
(4)考生的普通高中申請必須符合其確定的招生地區,否則申請無效。 考生須認真、完整地填寫申請表,并經考生本人及考生家長確認,學校確定相關人員進行審核。 志愿者表格將由學校保存一年以上備查。
(五)學生志愿者由初中指定人員進行網上填報,填報人員應對填報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新志愿者操作人員的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由初中學校于6月1日前通過浙江正定鼎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各校學生須在11:00前完成網上申請6月26日上午,其中“華教融合”試點招生申請單獨列出,需要提前完成。 中日一體化招生實施辦法將另行文件出臺。
(六)各初中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填寫申請表的指導初中畢業招生學校,有效組織指導學生填寫每份申請表,防止學生因申請表不足而無法進入高中學校。 。 初中、高中招生時嚴禁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施加壓力選擇學校或者強迫學生填寫申請表。
六、高中招生及招生辦法
(一)高中招生堅持綜合評價、尊重意愿、成績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 農民工子女在我市初中完成三年學習經歷,同時取得初中注冊,初中畢業后可在我市參加中考,參加高中入學考試。學校招生與本市戶籍學生同等。 不符合此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初中畢業后可以參加我市中考,但只能考入中等職業學校。
(二)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分為定向招生、專項招生、專項招生、統一招生、中外合作項目招生。 未參加中考的學生不予錄取。
1.有針對性、有保障的招生。 所有定向保招對象均須為我市應屆初中畢業生,且至少在本校就讀初二、初三。 2023年,實施定向保本招生的全市優質示范普通高中為舟山中學、定海一中、普陀中學、南海實驗中學、岱山中學、嵊泗中學。 上述高中學校定向保招生名額分配比例不得低于60%。 定向保障招生名額分配和招生辦法按照《關于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通知》(周交紀[2020]60號)要求執行。 具體詳見《舟山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優質示范高中定位工作的通知》(另行發文)。
2.招收特殊人才。 特長生的招生按照《舟山市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規定》(舟教績[2016]14號)的要求執行。 特殊人才學生不計入初中定向保額,計入招生地區招生名額。 特殊人才的招生將在考生完成申請后、實行統一招生程序前進行。 已被錄取為特殊人才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招生。 相關候選人必須謹慎對待。 特殊人才招生辦法詳見各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殊人才的規定。
各招生學校根據批準的招生計劃,制定本校招收特殊人才的規定,報市教育局學校安全體衛藝術處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6月10日前向學校安全、身體健康和藝術部門提交申請情況摘要; 中考結束至6月20日,完成職業素質考試并將考試成績匯總表一式三份報學校保衛體育處。
3.特殊招生。 根據招生學校特色招生規定,統一錄取前實行“尊重志愿、成績優先”的原則。 當錄取分數線出現平局且該線上人數超過計劃招生人數時,按統一招生平局錄取辦法錄取。 。 已被專項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招生; 未通過專項招生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統一招生。 如果專項招生計劃招生人數不足,空缺的計劃將納入統一招生計劃。 特殊招生人數納入初中定向保定名額。
4、統一招聘。
(一)2023年考生《中考成績卡》內容:各科學業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折算成績、關懷加分; 總分1(文化課成績總和)、總分2(總分1加體育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折算分)、總分3(總分2加護理加分); 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分為三類(分別以A、B、C表示)。 各招生領域的成績排名按照考生的“總分2”進行排列。 并列成績排名按招生地區實際累計該成績及以上學生人數呈現; 屬于“市區”錄取地區的,分為定海區、普陀區,市轄區再添成績排名。
(二)錄取分數線上出現并列且報考人數超過計劃招生人數時,綜合素質評價成績A以上者優先錄取; 當總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A相同時,按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 獲得B以上的學生將被優先錄取。 若“總分2分”并列且綜合素質評價A、B等同等名次的人數仍超過計劃錄取人數,則按語文、數學、英語從高到低; 如果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相同,則按照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公辦高中和民辦高中招生分開抽簽,由市教育局統一錄取并公布。 各學校確定錄取分數時,根據考生的“總分2分”確定。 若考生“總分2”未達到“總分2”但“總分3”達到相應學校錄取分數線,則該考生不考慮計劃錄取而被錄取,超出部分予以考慮。 招生計劃將另行補充。
5、對經批準招生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項目,由學校制定招生章程,明確招生標準,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中外合作項目招生在實行統一招生前進行。 已被中外合作項目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招生。
(三)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情況。 2023年起,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采取統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方式招生。 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和具有招生資格的市外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統一發布,并納入高中招生平臺。 中等職業學校實行全市一體化招生。 適當控制岱山、嵊泗招生地區市級中等職業學校統一招生計劃。 統一招生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與普通高中同步填寫報名表。 是在普通高中錄取后進行的。 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中等職業學校統一招生。 自主招生不受地區限制,由各中等職業學校組織實施。 未通過統招錄取的考生和希望就讀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外地學生,可以參加自主招生。 各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如有相關專業需要面試的,學校將自主確定面試要求并提前公布。 未參加或未通過面試的,不得填寫相關專業申請表。 詳見《舟山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舟交職院〔2023〕1號)。
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就讀期間,對因本人及家庭經濟能力無法滿足基本學校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實行資助制度。 對取得我市中等職業學校正式全日制入學資格的一、二、三年級學生免收學費。 對取得我市中等職業學校正式全日制入學資格的貧困家庭一、二年級學生,每年提供2000元獎學金。 中等職業學校一、二、三年級特殊群體的全日制學生免收中介費。 免收費用標準以市物價部門核定并實際收取的代理費用為準。 特殊群體包括城市低保學生、特困學生、孤兒、烈士子女、革命傷殘軍人子女、殘疾證學生、城市低保家庭學生、農村低收入家庭學生(含農村低保家庭和農村低收入家庭)。 邊緣化家庭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和其他經濟困難學生,包括低保家庭兒童、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未成年人、殘疾學生和低保學生。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等; 其他群體是指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緊急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