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13 15:28:07作者:佚名
北華大學2023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根據本法、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山西省有關要求,并結合本法,特制定本章程。我們學校的實際情況。
第二條 華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華北大學各類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招生類型涵蓋:普通專業、藝術專業、體育專業及各類專項計劃(定向)招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中北大學,英文名稱: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條 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0110。
第六條 學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區上蘭街道學院路3號,郵政編碼:030051。
第七條 聯系方式:學校網址:。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為:中北大學什么水平,郵箱:,招生微信公眾號:華北大學本科招生(zbbkzs)。 入學期間日常辦公及咨詢熱線:-3922280,傳真:0351-3924418。
第八條 學歷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第九條 學校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十一條 學校設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北大學什么水平,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本科招生工作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監督。 同時,學校接受考生、家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它位于招生和就業部。 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監督和執行招生委員會的決議。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畢業生就業狀況,結合前期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招生計劃的制定方法。 學校執行經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廳批準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機構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規定,預留專業數量不得超過當年本科招生人數的1%。 預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并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統一調整和使用。 主要用于調整平行志愿報名時各地統一考試在線學生的不平衡情況。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進行。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我們將全面貫徹落實《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精神。 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七條 外語及其他小語種要求:學校公共外語僅提供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申請; “英語”專業僅招收高考外語為英語的考生。 學校不提供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學科招生計劃和考生自愿報考情況,與省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協商確定調整比例。 根據平行自愿備案批次,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按照各省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備案辦法接收考生電子檔案。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國家高考加分和省招生部門給予考生加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對考生加分、減分的,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實行并行自愿備案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份規定執行。 實行非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和批次,學校將按照院校第一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考生。 當學校的第一志愿不滿足時,非第一志愿的候選人將被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教教[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法規。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申請成績達到錄取控制標準的考生,按照錄取順序、高考成績、專業志愿錄取。同批次的分數線,以及符合學校申請要求的人。 志愿者之間沒有等級差異。
第二十四條 新高考改革各省考生選科應當符合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選科要求。 申請入學時,實行“專業+學校”申報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按照其相關規定直接選擇專業; 對實行“學校+專業組”志愿填報模式的省份,學校將對入讀項目的考生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分配專業組內的專業; 同一專業組考生按照錄取規則計算成績相同的,按照原籍省份確定的相同成績排序規則錄取。 入學但未能被所選專業錄取的考生。 符合專業組內調整的,將轉入同一專業組內尚有空缺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 如果不遵守專業組內的調整,將被退會。
第二十五條 對尚未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學校將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偏好,按照“分數優先”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錄取。 ,如果申請成績相同,則按照原籍省份確定的相同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當考生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且報考專業調整時,學校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英語作文網,綜合評價考生情況和單科成績,并根據“所有專業調整考生優先”“級別低于其他專業”,根據考生興趣,調整至招生計劃中有空缺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直至招生滿為止。 不能按照上述原則滿足職業志愿且不服從職業志愿調整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第二十六條 音樂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我校采用各省音樂專業統一考試成績。 進入該項目的候選人將根據其專業成績進行錄取。 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課成績錄取。 如果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照外語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第二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我校采用各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 入學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和專業統一考試成績相加錄取。 總成績相同的,按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錄取。 若專業成績仍相同,則按成績錄取。 外語科目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第二十八條 體育專業錄取原則
1.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升入下一級別的考生,按文化課成績錄取。 如果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照體育專業成績錄取。 如果體育成績相同,理科考生將根據數學、語文、科學成績錄取。 文科和非文理科考生按照語文、數學、文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2、運動訓練專業: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及學校公布的《華北大學2023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3. 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和學校公布的《華北大學2023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指南》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歷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生畢業后,符合華北大學本科學歷要求的,發給華北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華北大學本科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華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學費及其他
第三十條 學校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生學費標準的通知》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 [2018]293號)。 通過國家統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個體戶退役軍人,免收學費,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資格審查。 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者弄虛作假的,取消錄取資格,并依法依規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高度重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建立了集“獎、貸、助、考、補、免、征”為一體的本科生資助服務體系,涵蓋國家級獎勵。 助學金、綜合優質獎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社會補貼、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軍人學生資助、綠色通道等資助項目實現了財政全覆蓋。對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為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提供了堅強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中北大學負責解釋。 本章程與國家、省有關招聘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省有關政策為準。
汾河的另一邊,矗立在中部和北部。 作為“民兵第一校”,華北大學將在新時代牢記使命,抓住時代發展機遇,更好發展自己的特色專業。 我們相信,在全體華北人的努力下,華北大學一定會不斷發展壯大。 北京大學必將迎來更加美好的明天。 有志報考華北大學的同學們,請相信新時代的華北大學將成為你們人生中的一盞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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