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0-01 08:52:23作者:佚名
本文為大家整理了燕山大學立人學院的錄取規則網校頭條,主要包括錄取比例、專業分配、調整規則、身體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您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最新發布的信息為準。 。
入場規則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學院各專業錄取批次及轉學比例以當地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除高考改革省份外,高校招生原則為: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按順序為考生分配專業,不設專業等級差異;入學考生如不能滿足所申請專業錄取條件,服從專業調整的,不予錄取。不遵守重大調整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提交成績相同的,依次參照考生專業志愿和相關科目高考成績的順序。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綜合。
實施并行志愿的省份如有空缺計劃,將按照本省招生政策征集志愿者。
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錄取不理想,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的考生可以無任何志愿級別地錄取。
第十五條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職業志向明確”的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浙江省、山東省、河北省、遼寧省、重慶市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試局按照有關規定直接錄取專業。入學考生達不到所申請專業錄取要求時,不再進行重大調整,并取消該專業。
北京、天津、江蘇、福建、廣東、湖南、湖北省的考生燕山大學里仁學院錄取分數線,由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試局按照有關規定報考。學院按照“成績第一、隨意愿”的原則招生。入學考生如不能滿足所申請專業錄取要求,符合專業調整的,將轉入同一專業組,且專業有空缺。如果不遵守重大調整,將被撤回。申請成績相同的,按照志愿專業順序錄取。考生報考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相同的,按照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試局的排序規則錄取。
第十七條 實行傳統志愿工作地區,審核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人數的120%以內; )計劃招生人數的105%以內。
第十八條 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 ]第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 [2010]2號)。
第十九條 學院公共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
第二十條 根據學院專業設置和培養要求,英語專業招收英語語言考生。
第二十一條 除外語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均需要中文答卷。
第二十二條 對符合條件的加分考生或減分考生燕山大學里仁學院錄取分數線,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政策進行錄取,根據考生錄取情況進行錄取程序。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