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5-29 16:45:51作者:佚名
江蘇科技大學,一所以工科為主導、特色突出的普通高等學府,既是江蘇省內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的重要高校,也是教育部認定的本科教學水平評估中的佼佼者。此外,它還入選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并且是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建設的高校。學校起源于1933年的上海市私立大公職業學校,1953年正式成立,成為新中國首所造船中等專業學校,即上海船舶工業學校。如今,該學校已演變為一所特色鮮明的大學,以船舶、海洋、蠶桑為專業優勢,理、工、農、經、管、文等多學科相互滲透,形成了本科、碩士、博士教育體系完整的教育格局。
第一章?總則
為確保江蘇科技大學2025年本科生招生流程的順暢執行,有效保障學校與考生雙方的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參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和《江蘇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江蘇科技大學
第三條?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第四條?學校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第五條?基本學制:四年
第六條學校代碼為4132010289,對于各招生省份(包括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應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學校設有三個校區,分別位于江蘇省鎮江市的長暉路666號(長山校區)、夢溪路2號(夢溪校區)以及張家港市長興中路8號(張家港校區)。學生的具體專業學習地點將依照學校的整體規劃來決定。
第八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規定,學校需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面引導和監督招生事務,同時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本科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組織的固定機構,承擔著管理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務的主要職責。
第三章?招生計劃
依據教育部及江蘇省出臺的相關政策,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的需求、各省份的生源狀況及畢業生就業趨勢、學校的培養目標和資源配置等多重因素,制定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分專業招生方案。該方案在經過嚴格審核后,將由相應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對外公開發布。
依據教育部相關要求,該校在本年度本科招生名額中,預留的計劃名額不超過總數的百分之一,此部分名額主要用于平衡不同地區高考上線考生的差異。對于預留名額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錄取規則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等教育招生錄取的相關規定,建立了以學校自主負責、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的錄取機制。此機制遵循公平、透明、公正以及擇優錄取的原則,依據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績以及已公布的本科招生名額湖北工業大學分數線,嚴格執行招生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工作。
學校在錄取過程中,會依據理工科、文科歷史、藝術體育等不同類別設立相應的代碼(類別),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則會依照各自的高考改革方案中的具體規定來進行招生錄取。
學校將依據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規定來設定調檔比例,并且依照平行志愿投檔的順序,該比例原則上應不超過105%。
第十六條,在新高考改革省份,普通類專業招生采用專業(組)平行志愿方式。考生所填寫的專業(組)必須滿足對應專業(組)的選考科目條件。而對于其他省份的考生,他們需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目類別要求。這些科目類別的要求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發布的為準。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認真執行加分優惠政策。這些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具體實施,將依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進行。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將投檔成績作為最終錄取的標準。
第十八條規定,學校在專業錄取過程中將依照“分數優先,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且未設定專業間的級差,對于來自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其錄取規則與上述規定相同。
若在普通類招生過程中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學校將參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頒布的同分排序標準,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選拔,并據此確定錄取的專業。若考生所在的省份缺乏具體的同分排序規則,則將依次對比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課程的總成績,以及數學和外語的單科成績。
第二十條規定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其所在省份的專業統一考試。同時,他們的高考文化課成績以及省專業統考的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份所設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投檔的具體要求需遵循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錄取的依據是投檔成績,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并據此安排相應的專業。對于同分考生,他們需按照各自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機構頒布的同等分數排序辦法,由高至低進行篩選錄取并決定專業去向;若考生所在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缺乏具體的同分排序規則,則需依次對比其文化課總成績、專業課總成績、數學成績以及外語成績。
第二十一條,調劑錄取事宜將在最后階段進行處理,優先考慮那些能夠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對于已經進入錄取名單的考生,若其未能按照專業志愿被錄取且愿意接受專業調劑,學校將綜合考慮其綜合素質檔案,將其調劑至尚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招生計劃全部錄滿。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滿員且不愿意接受專業調劑,則將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以及相關條款(包括特殊專業體檢標準和要求),在各個專業招生中對考生的健康狀況并未設定特殊限制。
第二十三條規定,英語專業僅接受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俄語專業則限定為英語或俄語語種的考生,而其他專業在報考時對語種并無特定要求。學校所提供的公共外語課程僅包含英語課程。對于有意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或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考生,建議他們具備一定的英語水平,以便更好地適應英文教學環境。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將依照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費用標準(包括《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相關事項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等文件)按年度向學生收取費用,收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普通本科專業采用學分制進行收費,新生在入學后的第一個學年需預繳學費,文科為5200元,理科為5500元,工科為5800元,農林類為2500元,體育類為5300元;對于具有優勢的學科,學費在此基礎上增加10%。學年結束后,將根據學生實際修讀的課程學分來計算年度學費,并在下一學年的開學初期結清。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實行學年制收費:
中澳(澳大利亞)合作辦學:26400元/生/年
中烏(烏克蘭)合作辦學:26400元/生/年
若中外合作學費標準發生變動,應以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共同發布的最新文件所規定的標準為準。
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費用構成:在我國境內就讀時湖北工業大學分數線,學費將參照一般專業的收費標準;而在國外學習期間,學費則依照對方院校的既定標準來收取。
學生公寓的住宿費用在開學前需預交1200元,而實際的住宿費用則根據不同校區有所差異:夢溪校區為每年1000至1200元,長山校區為每年1500元,張家港校區則在每年1200至1500元之間。入學后,將根據學生實際所住的宿舍類型進行費用調整,多收的部分將退還,不足的部分則需補齊。
第六章?學生畢業
第二十五條規定年限內,若學生符合《江蘇科技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的各項要求,將授予江蘇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在規定時限內,若學生滿足《江蘇科技大學學士學位授予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各項條件,將獲得江蘇科技大學頒發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對于中烏、中澳合作辦學項目以及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畢業生,其學士學位證書的授予則依照《江蘇科技大學中烏合作辦學教學管理規定》、《江蘇科技大學中澳合作辦學教學管理規定》和《江蘇科技大學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七條 規定網校頭條,學校招生事宜接受上級主管單位、校內機構及第三方機構的多重監督。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承擔招生監督職責,實施了一系列切實有效的策略,對招生過程中的各個階段和各個時間段進行嚴格監督,同時確保考生及招考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得到妥善保護。監督聯系方式如下:電話號碼為-84402287,監督郵箱地址為。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八條規定,新生入校后,學校需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的審查和身體健康的復查。若復查結果顯示不合格,將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對于任何被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新生,將無條件取消其入學資格。
學校構建了以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獎助學金為核心,輔以學校獎助學金、勤工儉學、學費減免以及困難補助,并借助社會和個人資助作為補充的全方位資助體系,旨在確保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請查閱江蘇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的詳細內容(鏈接)。
第三十條?咨詢和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蘇省鎮江市長暉路666號
郵政編碼:212100
咨詢電話: -84401065
招生傳真:0511-84455266
電子信箱:
招生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