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15 09:27:43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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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旨在更嚴格地規范學生社團的管理,推動其健康進步,使學生社團在強化思想政治教育、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升素質教育水平以及構建和諧校園等方面發揮出更加顯著的作用。為此,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見》,特制定南昌大學共青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以確保社團運作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南昌大學共青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為深化對學生社團的管理規范,推動其健康成長,并最大限度發揮其在強化思想政治教育、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升素質教育水平和構建和諧校園環境中的重要作用,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和優化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導意見》以及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關于強化和優化大學生社團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此制定本管理規范。
南昌大學共青學院的學生社團,是由持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學生,基于各自的興趣和愛好,自發組建而成。這些社團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組織各類活動。
依據團建創新的基本準則,設立了南昌大學共青學院的學生社團聯合會,該組織在黨的委員會和共青團委員會的領導與指導下,承擔著對學生社團的審批、建設及管理職能。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秘書長一職由學校團委的分管領導擔任。
第四條,依據黨章與團章的相關規定,那些條件已經成熟的社團,應當嚴謹細致地推進黨建工作與團建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中規定,學生社團分為一級和二級兩個級別。一級學生社團主要面向全校范圍吸納會員并組織活動,其監督考核、賬冊登記等具體管理工作由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執行。而二級學生社團則是在各系團總支(直屬團支部)的管轄區域內吸納會員并開展活動,其日常管理則由各系團總支(直屬團支部)承擔。二級學生社團原則上不允許面向全校招收成員和開展活動。
本辦法所指的學生社團分為一級和二級,其中一級學生社團的管理規范已在文中明確。至于二級學生社團的管理細則,則需由各系團總支或直屬團支部根據本規定自行制定,并確保其符合相關規定,隨后報送校團委和保衛處進行備案。
第七條,學院內相關部門設立的學生團體構成學生干部團隊,這一組織并不屬于學生社團的行列。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
第八條,學生社團若欲成立,需遵循以下流程:首先,由發起人提交申請;其次,發起人所在院系的團總支(或直屬團支部)需對其進行組織推薦;接著,學生社團聯合會將進行審批,并將結果上報至校團委和校保衛處進行備案。
第九條規定,學生社團大致可歸類為:專注于理論學習的;致力于學術科技活動的;投身社會實踐的;涉及文娛體育活動的;從事志愿服務的;以及涵蓋綜合內容的。每個社團在注冊時,需明確選擇上述類別中的一類。
第十條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至少三名學生共同發起,發起者需具備參與社團活動所需的生理、心理及能力等基本條件,同時未曾受到學校紀律和規章的處罰。
社團的名稱需符合相關要求,應當簡潔且真實反映其性質,不得與校內已注冊的其他學生社團名稱相混淆。此外,該名稱需在前面加上“南昌大學共青學院”字樣,并在進行活動時必須使用這個全稱。
3、有規范的章程;
本社團擁有完善的管理架構,配備了一位負責指導的老師,以及一支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的骨干團隊,這些成員不僅政治覺悟高,而且業務能力出眾。
5、有固定的聯系方法和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第十一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社團不予批準成立:
該社團的宗旨、活動范圍以及具體內容均與國家法律法規、社會道德規范、學校規章制度等相關規定和要求不符。
若發起人曾遭受學校紀律處分,亦或存在精神或心理上的嚴重異常狀況。
3、在申請籌備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第十二條規定,學生可依據科研課題或各類競賽項目組建項目型社團,并提倡由選修課程中的授課教師擔任指導老師,吸納選修該課程的學生成為社團成員。
第三章??變更和終止
若學生社團的備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負責人和章程等內容,發生變動,須在規定時間內,即一周之內,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申請,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若學生社團出現以下任一情況,需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出注銷登記的申請:
1、因社團難以維持而社團成員大會決定解散的。
2、分立、合并的。
3、因其他原因需終止的。
學生社團若要申請注銷并完成登記,需提供社團負責人的親筆簽名以及成員大會通過的注銷申請書。在此過程中,學生社團聯合會將對社團的財務狀況進行審查。在此審查期間,學生社團暫停所有活動。審查結束后,學生社團需在十日內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注銷登記的相關手續。
學生社團聯合會在獲得批準后,需在一周內通過公告方式,將學生社團的變更與注銷信息,向全校師生進行公開。
第四章??社團內部關系
南昌大學共青學院的學生享有自由加入或退出任何學生社團的權利,前提是必須遵守該社團的章程規定。
第十八條規定,學生社團的負責人承擔著首要責任,他們需領導全體會員踴躍參與各類活動,同時全面負責學生社團的各項工作。
學生社團在每學年只能對全體會員進行一次注冊,同時,在每學年招新結束后,還需組織一次大會,對所有會員進行注冊流程。注冊的具體情況和所收取的會費,需依照本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上報,并且需提交給學生社團聯合會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退會和被開除的會員對該學生社團的財產喪失處置權。
第五章對學生社團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規定,學生社團聯合會承擔對學生社團實施以下監督和管理職責:
1、學生社團的登記注冊、變更注銷工作及檔案管理工作;
對學生社團,我們提出需設立業務指導單位,并聘請專業指導教師,同時確保相關服務的提供。
3、協同業務指導單位對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進行審批;
定期舉行社團負責人的工作座談會,以掌握他們負責的工作及活動進展情況。
5、對學生社團進行財務檢查。
學生社團聯合會對于各社團的監管手段涵蓋了:接納舉報、搜集信息、進行常規檢查、實施周期性評估等。
學生在向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申請的過程中,需詳細闡述活動的目標、具體內容、實施方法、舉辦時間、舉辦地點、組織者的姓名、活動覆蓋的范圍以及經費的使用計劃等詳細信息。
第二十四條 規定,學生社團若要舉辦覆蓋全校的活動,需確保活動內容與社團的宗旨相符,且需獲得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審核通過,方可于課外時間順利進行。
第二十五條 學生社團不得刻制公章。
第二十六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對成員證進行統一印刷。此證僅用于確認成員身份,不具備其他功能。
第二十七條 規定,學生在參與與外界交流的社團活動時,務必使用真實姓名,且需明確標明社團身份,嚴禁冒用指導部門或其他組織的名義進行活動。
第六章 社團指導老師
第二十八條 規定,學生社團通常需在本校區域內,依據社團的性質和活動需求,聘請具備專業知識的指導教師。
第二十九條 指導老師的職責是:
根據社團的設立目標和活動導向貝語網校,對社團的成長路徑和活動實施提供具有預見性的意見和建議。
2、審議社團年度活動計劃并參與社團的重點活動項目;
3、審核社團校內外活動的各項安全事宜;
4、傳授相關技能,指導會員發展相關的興趣和潛能。
經核實確認,那些確實按照規定完成了社團指導任務的指導教師,將有權獲得與每學期20個課時工作量相等的課時津貼補助。
第三十一條 若學生社團的指導老師帶領學生社團參與競賽并榮獲省級或更高層次的獎項,則相關待遇將依照《南昌大學共青學院關于鼓勵大學生參與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以提升創新能力的臨時規定》來實施。
第七章 評估和獎懲
第三十二條 規定,學生社團聯合會所設獎項屬于校級榮譽,而學生在社團活動中的表現將被詳細記錄于《大學生素質拓展證書》內。此外,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學生干部以及各社團的主要負責人均被認定為校級學生干部。
學生在參與學生社團活動并取得省級或國家級獎勵,或者在省級或國家級刊物上發表論文等成就時,依據《南昌大學共青學院學分制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可以獲得相應的才藝學分、創新學分、自學學分或社會實踐學分。此外,他們還將根據學院的具體規定,在綜合測評中獲得相應的科技創新獎勵分和社會工作獎勵分。每年會對一些杰出的社團、這些社團的指導教師、社團的骨干成員以及積極參與學生社團活動的分子進行表彰。
第三十四條 遇到以下任一情形的社團,社團聯合會將對其實施“暫停運作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整改”的處罰措施:,
1、活動范圍、內容與社團性質、章程不符。
2、開展未經社團聯合會批準的社團活動。
3、財務混亂。
4、其他違規現象。
若學生社團出現以下任一情況,學生社團聯合會將對其進行取締處理:
1、社團活動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2、背棄社團宗旨,造成惡劣影響的。
3、進行整頓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4、社團連續一學期沒有開展活動的。
第三十六條 針對違反本規定的個人,若其行為輕微,將由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進行批評與教育;若情節較為嚴重,相關部門將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校團委負責解釋。
禁止學生社團擅自修改或刪減《南昌大學共青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的內容,確保規章制度的完整性和嚴肅性。同時,社團活動需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學院規定。對于違反規定的社團,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罰,以維護校園秩序和學術氛圍。
南昌大學共青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為深化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工作南昌大學共青學院教務管理系統,推動其健康有序發展,旨在更好地發揮學生社團在強化思想政治教育、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提升素質教育水平以及構建和諧校園環境中的積極作用,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