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發布后,人民銀行將與各有關部" />
更新時間:2021-12-18 18:37:19作者:admin2
《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是由央行會同有關部委牽頭、起草、制定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基本法”,2015年7月18日對外發布。
意見發布后,人民銀行將與各有關部門一道,加強組織領導和分工協作,抓緊制定配套監管規則,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強化行業自律管理;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適時提出調整建議。
該指導意見的發布,將會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促進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義,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在滿足小微企業、中低收入階層投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引導民間金融走向規范化,以及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等方面可以發揮獨特功能和作用。
一、互聯網小貸政策法規概述
(一)小額貸款業務現行監管規定
我國目前尚未出臺監管小額貸款業務的法律、法規,國家層面關于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性文件只有2008年5月4日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下稱“《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準后,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并愿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指導意見》實施后,各省級政府紛紛參照《指導意見》的規定制訂了本轄區內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管性文件,該等文件關于小額貸款業務的規定,基本上與《指導意見》內容一致。省級政府授權省級金融辦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核及其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互聯網小貸規范性文件
關于互聯網小貸的規范性文件,除了《十部委指導意見》外,全國各地的“互聯網+小貸”試點區域的政府或金融局針對當地互聯網小貸出臺過一些規范性文件。目前“互聯網+小貸”試點區域主要集中于上海、廣州、重慶、江西贛州、海南等省或省級市,上述試點省、市多出臺了關于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地方性規范性文件,對互聯網小貸進行規定。
二、 廣州互聯網小貸的政策法規
為加強對互聯網小貸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互聯網小貸公司的經營行為,根據《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粵金融〔2009〕10號)和省、市小額貸款公司其它相關監管規定,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近日正式印發《廣州民間金融街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指出,互聯網小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不低于1億元。同時,新增信息報送環節,要求互聯網小貸公司在搭建業務系統時,要留出相應接口給管理部門的監管系統,實現信息的實時交換。
辦法規定,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應由主發起人組織設立。主發起人應符合以下資質:
(一)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下同)為境內實力強、有特色、有品牌、擁有大數據基礎的互聯網企業。
(二)主發起人申請前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
(三)主發起人申請前一個會計年度總資產不低于10億元。
(四)主發起人的權益性投資(含意向設立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出資)比例不超過凈資產的50%。
此外,擬設互聯網特色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出資比例不低于30%,其他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1%,允許獨資。申請設立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時,主發起人與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5%。
廣州互聯網小貸支持異地企業申請,也就是其他地區的企業也可以在廣州申報設立互聯網小貸公司。在廣州民間金融街設立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的流程主要包括兩審一備案,截至到目前,已經有25家互聯網小貸公司備案通過,獲準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