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中人為什么,待遇理順的這么慢呢?這主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 />
更新時間:2022-02-20 02:19:32作者:admin2
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大多數地方今年過渡性退休金會理順了。不過這也是看各個地區的進度情況了。
事業單位的中人為什么,待遇理順的這么慢呢?這主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場重大的工程,各項制度都需要完善。
2015年國務院要求從2014年10月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本身通知就晚了幾個月。
其實,我們國家推行一項制度改革,從宏觀審慎的角度出發的,第一保證現行人員的退休待遇不受侵害,第二,保證目標方向是正確的。
事業單位的,退休待遇計算新辦法,跟加了企業年金后的,企業退休人員待遇,幾乎是完全一致的。
2015年六七月份,各個省份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陸續出臺。各省的機關事業單位待遇計算新方法也陸續出臺。
不過國家為了保證新舊老辦法的順利過渡,專門規定了十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舊老辦法比較,發放部分新辦法高出待遇。
新辦法的是包含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以及職業年金四部分的內容。
老辦法退休待遇,是按照2014年9月的標準,假設改革后的中人已經退休,按照老辦法計算可以領取的待遇標準。
我們可以打個比方,一個單位的兩個老伙計,是2014年9-10月前后腳退休的。
2014年比較特殊,由于各種實施方案號是2015年發布的,實際上發布改革文件的時候,這兩個人都已經退休了。
9月退休的屬于老辦法的老人待遇不變,2015年根據國務院的要求,根據職級提升了相應的養老金。
剛才也說了我們要實現老辦法新辦法的平穩過渡,待遇絕對不可能前后兩個月退休差距很大。如果是我們按照工資套改后的基本工資,基本上老辦法退休待遇要提升幾百元,因此我們無論何時退休肯定要使用的是2014年9月份的基本工資。
新舊老辦法的待遇計算方法分別確定,我們要逐步完善里面因素的確定了。
老辦法中,需要計算的是各年度的工資增長率。
為什么說2017年退休的人同樣老辦法待遇,會比2015、2014年退休的人待遇低五六百元呢?
我們看到老辦法計算公式中的工資增長率,沒有出臺。而2017年的時候,2014、2015年退休的人員,都經歷了2016、2017兩年的工資增長。這兩次增長,國家規定的增漲率是6.5%和5.5%,同樣的工資基數足以拉開六七百元的差距。
而我們國家公布2016年公司增長率的時候是2017年7月份,是6%。
因此2017年7月之后,會對2016年退休人員增發6%的退休待遇。
但是各個地方采取的措施不一樣,有的地方是對2016年退休的人員,按照2016年的本地退休金調整方案預調養老金后,給大家發放工資的,這樣的話基本上就沒有多少要修正的。但問題在于,還要進行預調的比較和真實增長率的比較,非常麻煩。
如果沒有預調,等待國家的工資增長率出臺,肯定會拉開差距的。
新辦法待遇計算標準,最重要的是視同繳費年限指數表的確定。沒有這個指數表,根本無法計算新辦法的退休待遇。
山東省的指數表示2017年9月份才出臺的。有的地方現在還沒有公開資料顯示出臺了相關政策。
總體來說,隨著各項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各種相關因素的出臺,預計今年9月份,山東省的退休待遇中人待遇2016年甚至2017年之前退休的都能理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