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校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中關于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的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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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23 23:24:27作者:admin2
?? 1、入學年齡:六周歲(即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各學校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中關于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的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
注:適齡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由當地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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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適齡兒童入學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屬下面情況之一的適齡兒童,并持有相應的證明,按正常入學辦理:
①兒童隨父母一方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區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父母離異,兒童戶口隨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常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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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兒童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區常住的,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區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③適齡兒童隨父母戶口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處落戶的,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未分配住房并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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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兒童戶口單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區的現役軍人(含武警),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一致。
3、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址(產權證)不符的,由區縣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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