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1 10:55:43作者:佚名
第二章 拔尖人才評選 第五條 酒泉市拔尖專業技術人才從全市事業單位、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專業技術人才中遴選而出。遴選條件是: (一)近三年在科學技術研究、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或者生產實踐中表現突出,獲得市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含同等獎項,下同)前三名、二等獎前兩名、三等獎前一名或者縣(市、區)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三名中的三個及以上;在科學研究、教育、衛生、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等行業的專業技術人才中,技術創新和理論創新有所建樹和成績,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一定貢獻,得到行業和社會的認可; (三)鼓勵各行業選拔45歲左右的中青年人才。對特殊行業或者有特殊貢獻的人才,年齡限制可放寬至55歲。第六條選拔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基層推薦人選?;鶎訂挝话凑者x拔標準向縣(市、區)人事部門、市行業主管部門推薦人選,并報送人選材料; 縣級以上學術團體和各行業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省優秀專家或各行業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5人以上可以聯合向縣(市、區)人事部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合適人選。
(二)專家評審。縣(市、區)人事部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候選人材料,組織由本地區、本行業優秀學科帶頭人組成的專家組,對推薦人選及相關材料進行評審,確定拔尖人才推薦人選。(三)報送推薦材料??h(市、區)人事部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每年9月底前將評審確定的拔尖人才推薦人選材料報送市人事局。縣(市、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在推薦人選時,要分行業、分專業分別推薦,突出重點優勢專業學科和優勢行業、一定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級優秀專家、甘肅省“333”、“555”人才直接納入拔尖人才庫管理,不再入選。 報送的候選人材料包括:推薦報告2份、《酒泉市拔尖人才候選人推薦表》3份、證明材料1份(原件或經審核的復印件)。(四)確定候選人。市人事局整理推薦人選材料,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選拔方案、選拔方向和選拔名額,研究確定市級拔尖人才候選人名單酒泉人事人才網,并正式發布通知。(五)公示。選拔過程中,基層用人單位推薦人選前履行公示程序,接受社會監督,縣(市、區)人事部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整理推薦人選材料上報前、市人事局確定選拔人選名單后履行公示程序。第七條 專業技術拔尖人才以在職在職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為基準。 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批準;選拔中的其他問題,由同級人事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第三章 拔尖人才考核 第八條 拔尖人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與年度考核工作結合開展。拔尖人才考核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業績的原則,考核重點:專業素養、專業技術水平、帶動作用、創新能力。對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和獲得各類科研項目資助的人員,對項目完成情況、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考核。 第九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每個等級按照以下標準掌握: 優秀: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及職業道德,廉潔敬業,業務精通,工作責任心強,科研成果突出,效益顯著,積極發揮“傳幫帶”作用,創新能力強。 合格: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廉潔自律,業務熟練,吃苦耐勞,有專業、學術或學科研究成果,發揮“教書育人、幫教帶徒”作用,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竞细瘢簱碜o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業務熟悉,履行崗位職責一般,學術和技術研究停滯不前。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降低酒泉人事人才網,組織紀律性差,工作責任心不強,不按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無學術和科研創新活動。
第十條 優秀人才考核應當有效、簡便易行??己税凑找韵鲁绦蜻M行: (一)縣(市、區)人事部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成立考核組織或考核小組; (二)聽取被考核人個人總結和工作匯報; (三)聽取群眾評價,征求群眾意見或開展群眾滿意度調查; (四)征求人選所在單位、主管部門領導意見。如人選是領導干部的,還應當征求同級組織部門的意見; (五)綜合匯總各方意見,提出考核等級,確定考核結果。確定考核等級時,優秀率控制在15-20%。考核等級結果一般不高于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優秀人才擔任領導干部的,其考核等級結果與各級黨委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結果一致。 (六)備案考核結果。縣(市、區)人事部門、市行業主管部門每年3月底前匯總考核材料,報市人事局備案。報送材料包括:考核報告、被考核人員《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年度考核記錄表》、個人工作總結。對納入市人才庫的省級專家和甘肅省“333”、“555”人才的考核,由市人事局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報省人事局備案。第四章人才管理第十一條建立杰出人才數據庫。市人事局、縣(市、區)人事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各級各類專業技術杰出人才數據庫。市人事局對庫存候選人實行總量控制、動態管理。
縣(市、區)人事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在對本地區、本行業頂尖人才進行定向選拔、目標管理的基礎上,制定中長期培養規劃,確定培養對象,實施專項培訓。 第十二條 建立頂尖人才候選人動態管理機制。動態管理包括動態考核制度和動態調整制度兩部分。 (一)動態考核制度。候選人動態管理依據年度考核結果進行。具體做法是: 1.年度考核評定為“合格”及以上人員,繼續納入頂尖人才管理; 2.評定為“基本合格”的,由人事部門給予“口頭”處分;處分后各方面改善不大或第二次出現“基本合格”等級的,取消“頂尖人才”資格; 3.評定為“不稱職”的,取消“頂尖人才”資格; 動態調整制度。及時了解、豐富人事信息,逐年動態調整候選人。 具體做法是:人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市、區)或主管部門報市人事局對人選進行調整。 1.因年齡、健康原因退休、辭職(含辭職、主動辭職)或離開原行業、工作崗位的; 2.因工作變動調離本市或離開專業技術職務的; 3.被查出弄虛作假、虛報業績,喪失或違反學術技術帶頭人應當具備的政治條件和道德規范的; 4.未履行拔尖人才職責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實施考核的; 5.兩個考核年度內無業績或貢獻,實際表現一般,經縣(市、區)人事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同意調整的; 6.其他需要調整的情形。
考核年度結束后,市人事局應當公布新入選的拔尖人才名單、淘汰人員名單和調整人員名單,并通報各縣(市、區)人事部門和市行業主管部門。第五章拔尖人才培養激勵措施第十三條主要培養措施(一)培養后備人選。人事、行業主管部門要通過重點工作、年度考核、專題調查和人事、人才服務等,充分了解本區域、本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現狀,按照本區域、本行業優勢學科、重點行業,掌握一批中青年技術骨干。每年確定一批培養對象作為拔尖人才后備人選英語作文,進行重點培養。(二)實行導師幫扶制度。拔尖人才享受本市相應行業市級專家待遇,可以選定為市級領導的聯系對象,可以分期分批確定專業技術人才作為其助手,實施導師幫扶; 所在行業、單位應當視拔尖人才為本單位和行業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參與和指導本單位和行業的專業技術創新研究和實踐活動,發揮傳幫帶作用。(三)參加實踐鍛煉。積極引導優秀人才參與國家和省、市重大科研、建設和生產項目,積極支持優秀人才競選項目負責人,支持優秀人才參加各類學術活動,賦予優秀人才充分的科研自主權。(四)加強繼續教育。優秀人才定期參加高級繼續教育培訓班、參加出國繼續教育培訓項目。部門或單位在教育形式、教育對象、經費等方面給予傾斜和支持,促進其不斷提高知識水平。
第十四條 主要激勵措施 (一)項目與資金。杰出人才可參與國家級、省級科研項目,申請主持或參與市級重大科研、建設項目;參與或主持項目的杰出人才,可申請省、市項目資金;杰出人才可優先參加國家級創新人才培訓班,享受出國留學、培訓或學術交流資助;市有關部門要多渠道爭取培訓項目、科研項目經費,為杰出人才提供專項培養機會或項目經費;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可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各級人選參加學術活動、發表學術著作、參加培訓、研修等給予經費支持。 (二)實施獎勵。入選國家級人才項目或獲得國家級“特聘專家”稱號的杰出人才,入選省級人才項目或獲得省級“優秀專家”稱號的,由市給予一次性獎勵。 本市每三年評選獎勵一次在各項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各縣(市、區)可制定有關辦法,定期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進行獎勵。(三)評聘優惠政策。對評聘較高專業技術職務的優秀人才,本單位崗位不足的,可按照崗位設置有關政策申請省、市專項指標。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省優秀專家等納入優秀人才管理的人員,可按規定聘任國家和省管專業技術職務;其他應聘人員可作為“市、州、部門學術技術帶頭人”聘任,優先聘任市、州管專業技術職務。
“杰出人才”稱號可作為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前置條件或業績條件。第十五條縣(市、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或各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的培訓激勵措施。第六章選拔培養的組織領導第十六條選拔培養杰出人才是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基礎工作。選拔培養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在市委人才和智力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下,在市人才辦的協調指導下,由市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各級縣(市、區)人事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行業的專業技術杰出人才選拔培養工作。市人事局、縣(市、區)人事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分別成立專業技術杰出人才選拔培養領導小組。 各縣(市、區)和行業主管部門分別遴選確定各行業杰出人才名單并成立專家組,遴選培養領導小組定期研究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杰出人才培養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專家組負責對遴選出的杰出人才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