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考生自愿原則。
(三)擇優錄取原則。
(四)分校錄取原則。
二、招生項目和基本條件
(一)體育類單項項" />
更新時間:2021-04-13 16:38:17作者:網絡
一、招生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考生自愿原則。
(三)擇優錄取原則。
(四)分校錄取原則。
二、招生項目和基本條件
(一)體育類單項項目為田徑、游泳、乒乓球(含雙打)、棋類(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擊劍、射擊、羽毛球(含雙打)、體育舞蹈、武術等9項,武術項目招生基本條件為初中階段獲得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省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武術男女組單項個人項目省級前六名的隊員或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的考生,其他項目為初中階段獲省或市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上述單項競賽個人項目省級前六名或市級前三名的考生。集體項目為籃球、排球、手球、健美操等4項,招生條件由招生學校結合實際制定,并報市教育局審核后及時公布。
(二)科技類招生項目為青少年科技創新、青少年信息學、青少年電腦機器人。
招生基本條件為:(1)在初中階段獲由國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門或科協主辦的“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創新成果競賽項目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2)在初中階段獲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門或科協主辦的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市級一等獎、二等獎或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的考生;在初中階段獲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省級一等獎(須是全國計算機學會組織)的考生。(3)在初中階段獲由國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門或科協主辦的青少年電腦機器人比賽市級一等獎、省級一等獎或全國三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三)藝術類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藝術類招生條件由市教育考試院結合學校實際統一制定。其他學校招生條件由招生學校結合實際制定,并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發布實施。
(四)校園足球類招生基本條件為:初中階段在國家注冊的校園足球隊員,省級足球比賽前六名、市級足球比賽前三名的隊員或經畢業學校推薦具有足球運動特長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