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13 19:04:00作者:網絡
廣州市政府新出的限購令規則,3月31日起居民家庭新采購的居處(含新建產品居處和二手居處,下同),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后方可轉讓或處理析產手續;而企事業單位、社會安排等法人單位新采購的居處,須取得不動產證滿3年后方可轉讓。
別的,居處贈與他人的,須滿2年后方可再次采購居處;承受居處贈與的,須契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方針。
此前,一貫傳言的增城、從化限購也總算落地。新限購令規則,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內限購(含受贈)1套居處。
??一、公積金貸款購房可貸額度的計算
職工購房實用公積金貸款計算可貸額度時,按以下四項限額標準計算后取最小值:
(1)不高于規定的貸款最高限額
夫妻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原則上最高為4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原則上最高為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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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高于規定的貸款最高比例
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
(3)不高于按照貸款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45%*貸款總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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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高于按照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確定的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15倍
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二、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條件
辦理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的,由借款人選定一名在本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繳存人作為保證人,且保證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
??保證人在保證期間不得辦理公積金貸款和公積金賬戶銷戶業務。
三、貸款方面
(1)取消與建行合作的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繳存人可辦理組合貸款的業務。
(2)農民工、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時,須提供夫妻雙方借款人以外的一名聯系人,以便加強貸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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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1)《衡水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衡房金管通字[2015]22號)文件中,涉及貸款額度有關計算的相關政策停止執行,其他政策不變。
(2)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