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05 21:01:16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保護考生合法權益航空職業學院,保障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 根據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
第二章 基本概述
第三條 學院隸屬于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裝備部。 是一所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機構。 學校原名經國家教委批準的“長沙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原名經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批準。 空軍航空維修技術學院”。
招聘電話: ~7735~9121~
第四條 學院是中國特色高水平職業學校和專業群建設單位、國家優質職業院校、湖南省楚邑高水平職業學校和專業群建設單位、優秀高職高專院校學校是湖南省的一所軍士定點培養院校,主要擔負著為軍隊培養定向軍士,為軍隊航空裝備維修和地方航空工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任務。
第五條 學院設有跳馬、桂塘兩個校區。 Vault校區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跳馬鎮。 桂塘校區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體源路348號。 招生辦公室位于條馬。 校園。
第六條:學生在規定期限內被錄取并取得我院學籍并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擬頒發學校名稱:長沙航空職業技術學院,證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學校全日制大專文憑。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高校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 全面領導學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細則等,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八條 高校招生辦公室是招生領導小組的具體辦事機構,負責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九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政策的執行和招生公開、公平、公正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武警部隊定向培養士官招收計劃、專業、招生范圍,由教育部、中央軍事政治工作部聯合印發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 其他招生計劃根據國內航空產業分布、湖南區域經濟發展、就業市場需求等因素制定省級和專業計劃。 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報各省(市、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一條 晉級比例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 平行志愿報名的晉級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順序自愿報名的晉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比例。 達到計劃數量的120%。 學院承認全國高考加分項目和各省招生辦公室確認的分數。
第十二條 按順序提交的批次志愿者,如首選候選人數量不足,則接受非首選候選人。 如果合格的非首選候選人數量仍不足,將征集志愿者。 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未完成的項目也將征集志愿者。 若征集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計劃將調往生源較好的其他省(市、區)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實行成績優先的原則。 對于入讀該項目的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錄取,然后按照專業偏好的順序確定專業。 不會有專業偏好水平。 對分數低或無法達到職業抱負且不遵守調整的考生將予以退學。 內蒙古自治區高校原則上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四條 考生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市、區)確定的同分排名規則優先錄取; 省(市、區)無特殊要求的,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高考綜合)順序進行比對;改革省份,按總成績排序錄取三門選修科目)或物理和歷史科目的分數。
第十五條 申請定向培養的軍士學員,必須是參加2023年全國統一高考的普通高中畢業生。 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未婚,經當地兵役機關批準。 通過體檢和政治考核。
第十六條 空乘、機場運行服務與管理專業報考者,須先通過學院面試。 具體面試時間和要求請參見院校招生信息網站。
第十七條 除士官生定向培養外,其他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學院開設的所有專業均與航空業相關,所有就業崗位均要求色盲、色弱者。 建議有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申請。
第十八條 除士官生定向培養外,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 學院遵循屬地原則航空職業學院,執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見學院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條 定點訓練軍士學員入伍時,應當按照相應標準繳納學雜費。 入伍后,國家對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進行一次性補償或對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進行補償。
第二十一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學院提供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以及多項技能和英語專項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考試不限外語。 學生入學后將接受英語作為外語的教學。
第二十三條 被錄取的考生必須按照學院規定的相關要求和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 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兩周。
第二十四條 新生注冊、入學資格審查、保留入學資格申請等,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部委)第三章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教育令第41號)執行。
第七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