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2 16:03:09作者:佚名
1. 考試須知
1、考試開始前30分鐘,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及紙質準考證,在考試管理員的引導下有序進入考場。 申請人須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置在指定地點接受查驗。 持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的,應到考試事務辦公室核實身份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本次考試兩科連續進行,不間斷。 申請人只能被錄取一次。 《職業能力傾向測試》考試開始30分鐘后,遲到者不得進入考場; 考試期間,不得交卷或提前離開考場。
3、考生需要攜帶的考試工具有黑色鋼筆(鋼筆、簽字筆)、2B鉛筆、卷筆刀和橡皮。 考場提供草稿紙,考試結束后收回。
4、考生進入考場時,除規定可以攜帶的考試器材外,手機等物品必須放入自己的手提包內(必須關閉手機并取消設定的鬧鐘),并統一放置于考場物品存放區。 嚴禁攜帶各種電子、通訊、計算、存儲設備(包括具有通訊或存儲功能的手表)、考試相關資料等物品入座,否則按違紀處理。
考生必須嚴格按照準考證上注明的考區、考點、考場、座位號參加考試。 入座前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接受安全檢查,并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并準確填寫手機號碼。 安檢無誤后,必須根據核對證明按指定座位號入座。 坐錯座位將被視為違反紀律。
5、試卷發放后,考生應首先檢查考試科目是否正確,裝訂試卷各頁及本科目答題紙是否有打印問題。 如果遇到試卷、答題紙發放不正確、頁碼不正確、字跡模糊、答卷起皺、嚴重污損等問題,應舉手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否則責任自負為了后果。 除非有特殊情況(打印質量問題等),否則不允許更換答題卡,包括每科答題卡出現撕裂、折痕、答案錯誤等情況,均不予更換。 第二科開始后,不再交換試卷。 然后,用黑色墨水筆在試卷和答卷上指定位置準確完整地填寫您的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并用2B鉛筆在相應位置填寫您的準考證號。 作題前,必須仔細閱讀考生注意事項和答題須知,并使用規定的工具在答題卡指定區域內作答,不得有其他標記。 不按要求作答將影響評分結果。 聽統一指示,開始回答問題。
6、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 嚴禁吸煙和竊竊私語。 不準偷看他人或允許他人偷看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 不準傳遞任何東西,不準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7、考試鈴聲一響,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題紙正面朝上放在桌上。 監考人員全部收集完畢后,必須經考試管理員許可并在考試管理員指揮下有序離開考場。 考生不得阻礙、拖延監考人員領取答卷,否則即屬違紀。 當第一科目的考試時間結束時,將收集第一科目的答卷。 第二科考試結束后,收回第二科試卷和答題卡。
嚴禁將自己或他人的答卷、試卷、草稿帶出考場。 嚴禁損壞、撕毀試卷、答題紙。 嚴禁抄襲、抄襲、傳播試題或與試題相關的內容。 否則,將按違紀處理。
8、考試結束后,將通過技術手段篩選相同的答卷。 對被認定為相同答卷的,其考試成績作廢,并視情況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同時通知申請人所在單位(學校)。 考試過程中,考生必須妥善保存個人答卷(或試卷),防止他人抄襲。 考試時如因他人抄襲而發現您的答卷完全相同,后果由您自行承擔。
9、考生必須認真閱讀考試相關規定,遵守考場規則,服從管理,接受工作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對弄虛作假、無理取鬧、威脅、侮辱、誹謗、誹謗工作人員或其他應聘人員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及相關規定處理。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請考生關注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公眾微信(sxrskswx),及時獲取考試成績、違紀違規等考試信息。
2、交通
1、請考生提前關注考試信息,根據準考證信息提前做好交通、住宿、安全等準備。 建議考生在考試前一天到考點參觀,熟悉考點示意圖、周邊環境、公交線路及標志,充分考慮考點周邊交通狀況和停車場容量并根據考試當天的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交通方??式,并安排充足的出行時間,避免考試時走錯考點或進錯考場,避免延誤考試。
2、請考生、考生自覺維護交通秩序,服從、配合交警的引導和指揮。 為保證考點交通安全暢通,考生車輛及隨考人員不得進入校園,也不得在考點周圍聚集,以免造成交通擁堵。 請申請人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
三、在省直考區設立考點
序列號
考試中心名稱
考試中心地址
西安歐亞大學
西安市雁塔區東一路8號,西安歐亞大學東門
陜西建筑技師學院(長寧校區)
西安長安區長寧新區(臨汴一路88號)
西安建筑工程技師學院
西安市灞橋區浐河東路6262號西安建筑工程技師學院西門
西安培華大學長安校區
西安市長安區沉河一路西段陜西人事考試網站,西安培華學院長安校區南門
陜西國際商學院
西咸新區灃西新城同文西路同文路口向南100米,陜西國際商學院南校區東門
3.《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摘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
第六條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其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許可擅自離開座位、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未按要求填寫或者經提醒仍填寫個人信息的;
(四)在試卷、答題卡、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標注個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回答問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回答問題,經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將試卷、答題紙、答題紙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紙以及與考試有關的設施、設備的;
(七)其他應當導致本次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違紀行為。
第七條 應聘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行為之一的,其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將被取消,其違紀違規行為將記入本機構公開招聘應聘者誠信檔案。 任期為五年:
(一)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等;
(三)使用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和規定以外的電子設備;
(五)離開考場后、考試結束前,發放試題及答案;
(六)其他嚴重違紀行為陜西人事考試網站,應當作廢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并記入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的。
第八條 應聘人員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之一的,其所有科目考試成績作廢,并記入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長期記錄機構: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代考;
(三)其他特別嚴重的違紀行為,應當作廢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并記入公開招聘應聘人員廉潔檔案的。
嚴懲作弊犯罪,維護公平考試秩序
考試作弊將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全國實行聯合懲戒
請考生認真閱讀上述事項及準考證上報考人員的相關信息,做好考試準備,自覺維護考試環境,并誠信查閱。 祝你考試順利!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3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