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4 08:05:10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保證山東城建職業學院2023年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根據教育部、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山東省教育廳《通知》要求, 《關于開展2023年高職院校(專科)自主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據中央關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工作要求,制定本章程省委、省政府要求,并結合山東城建職業學院具體招生情況。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城建職業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
第二條 山東城建職業學院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行“公開程序、公平選拔、公平競爭、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城建職業學院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應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
山東城建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4080
第五條 學院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旅游路東首路4657號
郵政編碼:250103
第六條 辦學性質和類型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山東城建職業學院單獨成立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領導小組,以黨委書記、校長為組長,紀委書記、副校長為副組長,紀檢組長以及監督和有關部門作為成員。 負責學院開展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考試、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決定。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在學院獨立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九條 山東城建職業學院紀委、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監督電話:-51765705。
學院選拔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個別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 加強招生考試人員培訓和政策宣傳,實施“陽光工程”。 有直系親屬當年報考者,不得參加招生考試。
第十條 山東城建職業學院應對COVID-19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指揮,全面負責考試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一條 山東城建職業學院2023年單獨安排招生計劃300人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單招,其中退役軍人40人。 綜合評價招生計劃為300人。 副專業招生計劃將在學院招生信息網站(網址:)另行通知。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告為準,通過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注冊與考試
第十二條 申請條件
單獨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工作者。 申請的社會工作者應具有高中學歷或具有同等學術能力。
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開放。 報名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在學術能力測試的所有科目中取得“通過”成績。
第十三條 登記
考生須先通過山東省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方可參加個人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
參加個人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網站:)選擇院校和專業,或登錄我院網站(),點擊報名參加“2023年個人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選擇“14080山東城建職業學院”,填寫自己的專業偏好。 考生可以填寫專業偏好并設置專業效率調整偏好。
其中,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須根據春季高考申請的專業類別選擇專業。 所選專業對應的專業類別應與春季高考申請的專業類別一致。
報名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 不參加體檢或體檢項目不齊全將影響后續錄取信息的提交和學籍的正常注冊。
第十四條 入學考試費用
參加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考試的考生須按照我校稍后發布的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考試實施方案,登錄我院網站()繳納文化素質考試及其他相關費用。 繳費標準按照《關于明確高等學校組織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本[2021]1128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考試基本安排
我院采取線上線下考試(測試)相結合的方式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錄取,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確定。
單獨招生考試采取“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的形式,總分430分,其中專業技能總分230分,文化素質總分200分。 “文化素質”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識、基本職業素質等。文化知識主要考語文、數學、英語。 “職業技能”考試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技能考試。
參加自主招生的退役軍人考生,不參加文化素質測試和專業技能測試,按照我校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考試實施方案進行測試。
單獨招生文化素質測試將于2023年2月26日至2月27日舉行。
綜合評價考生考試采取“綜合素質評價+素質測試”的形式,總分為430分。 其中,綜合素質評價為200分; 質量測試為230分。 考試內容包括文化素質測試180分,職業素質測試50分。
綜合評價質量測試時間為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具體日期參見我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測試實施方案。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據高中期間學歷考試成績、縣級以上獎勵和榮譽等相關信息。 “素質檢驗”包括文化素質和職業素質。 文化素質測試依據山東省普通高中語文、數學、英語教學大綱,主要測試考生的基礎知識和文化素質; 職業素質考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基本職業素質和職業能力。
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考試實施方案將通過學院官方網站另行發布。
第六章 入場
第十六條 入場規則
1、為保證生源質量,經我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招生將分為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類別,并合理設置最低錄取資格。 低于資格條件的考生不予錄取。
2、通過資格網上單獨錄取的考生,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按照總成績(文化素質成績+專業技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考生必須參加省招生考試局組織的技能考試和學校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否則不予錄取。 資格網上綜合評價考生根據所申請專業的招生計劃,按照考生總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分+素質測試分)進行排序,從高分錄取到低分。 未通過全部學術能力考試者,不予錄取。
我院只有退役軍人單獨招收計劃。 根據退役軍人報考專業招生計劃,按照退役軍人素質考試總成績排序,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凡通過我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均按學校同專業普通全日制學生(含退役軍人考生)教學計劃和教學組織形式進行教學。
3.申請免試入學的考生必須是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單招,在校期間曾獲得全國、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或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并取得勞動資格。具有縣級以上資格。 具有中等職業教育資格并具有模范稱號(含同等榮譽)的在職人員。 未經考試申請入學的考生免收申請費。 (與上級機關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機關規定為準。)
4、已被我院自主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2023年春、夏季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考錄取。
5、被我院自主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同等待遇。
第十七條 計劃調整
個別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可根據考生申請情況和學院統籌安排進行調整。 對招生不足的專業,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對于生源充足的專業,優先考慮招生計劃。 未完成的計劃用于轉入普通高考統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
第十八條 入學程序
學院在學院網站上公布擬錄取名單。 無異議的考生予以公布,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錄取通知書由學院發出。
第七章 收費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十九條 學院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退款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學金、就讀、補貼、免學費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 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關于印發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科教〔2020〕2020號)規定確定。 15)由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以及各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資格審查與頒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審核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必須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否則,將被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 對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證書頒發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
山東城建職業學院
證書類別:
普通高等教育文憑
第9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個人招生和招生綜合評價事宜。 對冒用山東城建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未完成的事務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城建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