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29 09:13:05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國家民委的有關規定,根據學校普通本科(預科)科目招生情況,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南民族大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委(以下簡稱國家民委)直屬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市人民政府共建學校。 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國家標準代號:10656。
第三條 學校主要教學校區為武侯校區、機場校區、太平園校區。 武侯校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南四段16號; 機場校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大建路文星段168號; 太平園校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太平園路1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新生按照德、智、體、藝、勞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預科)學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內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普通本科(預科)學科招生工作。 ) 學校的科目。 學校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六條 西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普通本科(預科)學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預科)學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的原則,堅持學校的辦學宗旨2024年大連民族大學預科班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自治區、直轄市)考生、考生數量和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協調區域科學合理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招生來源方案報國家民委、教育部批準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的規定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和學校使用規定的要求,預約計劃主要用于調整各省(區、市)統一考試在線考生人數不平衡的情況學生素質高,同分墊底的極端現象也存在。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九條 學校根據生源地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商定調整比例。 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條 根據批次志愿,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的,學校可以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若合格的非首選候選人仍不足,將招募志愿者; 根據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和未完成的項目,將征集志愿者。 經當地招生部門批準,如志愿者人數仍不足,可將剩余計劃調整至生源質量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在報送檔案和招生專業時承認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規定的政策加分。
第十二條 普通本科專業和預科班招生時,按照成績(含小數點后位數)錄取并確定:
1、內蒙古自治區錄取的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排隊”的規則錄取。
2、其余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成績(含小數點后位數)錄取。 即在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前提下,優先考慮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申請和專業申請之間沒有等級差異。 其中,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將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的相關規定進行備案。 考生填寫的申請表必須符合選修科目范圍。
3、當提交分數(含小數點后)相同時,專業分配的優先原則如下: (1)專業優先順序; (二)相關科目成績,其中語文、歷史類考生按語文、綜合藝術、數學、外語順序進行比較,理科、工科類考生按語文、綜合藝術、數學、外語順序排名。 比較數學、科學、語文和外語。 考生不分文理科省(區、市),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總成績,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成績。 若入讀考生所報專業偏好均不滿足,符合專業調整的,將根據表現轉入其他專業。 如果不遵守專業調整,將被取消資格。
4、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2024年大連民族大學預科班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偏好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藝術、體育專業時,承認藝術、體育省統考(聯考)專業成績。 考生必須通過專業考試成績,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控制分數線。 學校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體育報考規則錄取和確定專業:
1.進入實行并行自愿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照申請成績(含小數點后位數)錄取并確定; 其余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錄取并確定。
2、進入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按照各專業錄取規則錄取。 進入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取。
3、錄取分數相同時,專業分配的優先原則為: (一)專業優先順序; (二)文化課程總成績; (三)相關科目成績。 考生按順序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入園考生填寫的專業偏好不能滿足的,符合專業調整的,將根據表現調整至其他專業。 如果不遵守專業調整,將被取消資格。
4、音樂表演專業分為聲樂和器樂。 音樂表演(聲樂)招生類型有:美聲、民族; 音樂表演(器樂)招生類型有:鋼琴、手風琴、二胡、馬頭琴、大提琴、嗩吶、琵琶。
第十四條 學校部分招生專業要求考生具備一定的藏語、彝語基礎。 具體要求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第十五條 建筑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入學后必須參加寫意畫考試。 對于考試成績達不到專業學習要求的,學校將根據其高考成績調整錄取至同等錄取分數線的專業。
第十六條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語文)、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彝語)零級班招收非民族語言考生,按國家規定填寫專業并答題。通用語言。 學費將被免除。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招收新生不限男女比例,對往屆生和新生一視同仁。
第十九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所有新生入學后將接受復試。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學習語言為英語和日語。 其他語言的考生請認真填寫申請表。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修業期滿的,由西南民族大學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符合相關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費標準:表演、音樂表演、美術、雕塑、舞蹈專業12000元/學年; 動畫、攝影專業9600元/年; 繪畫、藝術設計專業7200元/年; 音樂學專業6000元/年; 建筑學6600元/年(五年制); 普通理工科專業4900元/年; 普通文史、農林、體育專業4400元/年;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族語言文學/彝族語言文學)專業2000元/年(學費按文件標準4400元/年,學校對該專業實行部分學費減免,每名學生減免2400元/年); 預科專業5500元/年。 住宿費標準:每人每年800-1200元。 最終收費標準由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報到“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準備禮包和生活補貼。 同時,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校級獎助學金、工助學金、特殊困難學生補助、助學金等多種方式,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社會資助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新生錄取后,學校將按照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審核的有關規定進行綜合審核。 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向所在地區招生部門通報。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信息網( )發布相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 招生咨詢電話:.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