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6 14:16:01作者:佚名
招生章程的重點內容應該包括學校的招生類型、專業設置、錄取依據以及特殊項目的錄取條件和要求。這些內容對于考生了解學校的錄取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和策略具有重要意義。此外,考生還應關注學校是否有特殊的報名流程或考核方式,以及是否有針對特定群體的優惠政策。以下是2024年天津商學院博雅學院招生章程的詳細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開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院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規定和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院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基本情況
1、學院名稱:天津商業大學博雅學院
2.學校類型:獨立學院
3. 受教育程度:本科
4、學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區金井道28號 郵政編碼:300384
5.學院概況:
天津商業大學博雅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天津商業大學與天津摩根教育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聯合舉辦的獨立學院,學制四年。
學院是一所以管理學、經濟學、藝術學為主干學科,兼有文學等多學科的多科性獨立學院,現設有思政課與基礎課教學部、經濟貿易系、外語文學系、工商管理系、會計系、影視與舞蹈系、藝術設計系等教學單位。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科招生工作,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政策、規定,制定學院招生政策,編制招生計劃,決定學院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學院紀檢監察機構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批準的招生計劃,結合社會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制定分省、分專業、分類別的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
學院現有招生專業24個,其中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英語、日語、商務英語、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審計、舞蹈表演、表演、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等15個專業。
其他專業按專業類別招生,具體類別如下:
工商管理:包括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三個專業;
設計類:包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動畫6個專業。
第四章 招生原則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的原則;貫徹落實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以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以考生申報志愿和高考成績為錄取主要依據,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勞進行綜合考核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考生在錄取過程中須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九條 不實行平行申請的省(區、市),高校優先錄取原則是優先錄取報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報考第一志愿考生材料不足的,再錄取報考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類推。實行平行申請的省(區、市),按照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執行。凡已被錄取、符合錄取條件、服從專業申請調整的考生,一律由高校錄取,不得退學。
第十條 安排錄取專業(類別)時,遵循分數優先、隨愿原則,按備案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分數未達到選擇的第一專業(類別)錄取分數線的2024年天津商業大學錄取分數線,再核查是否達到選擇的第二專業(類別)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至選擇的最后一專業(類別)。考生所填專業已滿的,同意專業調整者,隨機安排至未填滿的專業(類別);不同意專業調整者,予以退出。備案分數相同者,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專業(類別)選擇不設分數差。
第十一條 對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考生居住地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特殊要求的省(區、市)專業(類別)錄取與安排規定如下:
(1)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普通專業錄取規則為“按專業(類別)志愿數額,在招生計劃內按1:1比例錄取”。
(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有關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相關措施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符合我院選修科目要求。如考生成績相同,專業錄取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 設計專業
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報考條件,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或超過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藝術類專業控制分數線。
按照分省招生計劃,在實行順序志愿招生的省份,或考生所在省(區、市)無明確(或非唯一)錄取分數計算方法的,按照學業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錄取。學業成績分數相同時,優先考慮省級專業考試分數較高的考生。學業成績、專業成績分數相同的,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實行并行志愿招生的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原則為準。錄取原則與學生所在省(區、市)政策不一致時,按學生所在省(區、市)規定執行。
2.舞蹈表演與演技專業
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報考條件,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或超過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藝術類專業控制分數線。
根據分省招生計劃,采用順序志愿填報的省份,或考生所在省(區、市)無明確(或不唯一)填報分數計算辦法的,按照專業課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分數相同時,優先考慮文化課分數較高的考生;文化課、專業課分數相同的,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分數。采用平行志愿填報的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和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填報原則為準。錄取原則與學生所在省(區、市)政策不一致時,按學生所在省(區、市)規定執行。舞蹈表演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2米,女生身高≥1.62米; 表演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
3.戲劇影視文學及廣播電視編導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廣播電視導演專業不組織專業考試。
錄取以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為準,按照“分數優先、隨心所欲”的原則擇優錄取,錄取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
第十四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殘聯等部門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指南的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除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英語為高考外語科目、日語專業要求英語或日語為高考外語科目外,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水平。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和日語。
第十六條 學院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名單后,考生可登錄學院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學院將以“特快專遞”方式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學生管理
第十七條 學費:英語、日語、商務英語專業每生每學年18000元;設計、舞蹈表演、表演、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輯導演專業每生每學年22000元;其他專業(類別)每生每學年15000元。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四人間每生每學年1500元,六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各專業(類別)收費標準詳情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院印制的2024年新生報到通知為準。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主管部門核準的最終標準為準。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向學校申請休假。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不申請休假或者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的新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十九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時應當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經審查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登記其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學生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試。復試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判定復試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二十條 學校尚未開展校內國家助學貸款和學費減免工作,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向居住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學院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以及院級各類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 按專業類別錄取的學生,一年后根據學業成績和專業偏好在專業類別內選擇專業。專業選擇按照學院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經考試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商學院博雅學院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天津商學院博雅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的,頒發天津商學院博雅學院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咨詢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材料的參考2024年天津商業大學錄取分數線,不構成學院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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