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2 08:59:38作者:佚名
為切實做好我省普通高校2024年入學體檢(以下簡稱高考體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教育部、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2010〕2號), 教育部大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患者肝功能異常具體認定標準的函》(教務處函〔2010〕22號)、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體檢工作的通知、省衛健委《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23〕33號)等文書,現將高考體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體檢對象
2024年我省以下各類普通高校報名入學考生必須參加高考體檢:
1、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我省普通高中學歷選拔考試,下同)的考生;
2、參加過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的考生(含在相關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免考生);
3、參加高職院校單獨入學考試的考生(包括退役軍人、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職業農民和企業在職人員、職業技能競賽獲獎的免學生、農民大學生培養項目);
4、參加普通高校單獨組織考試(或免試)并另行錄取的考生,包括陪學、強基礎計劃、大學初級班(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東南大學、習交通大學)、物理優秀計劃(北京大學)、物理攀登計劃(清華大學)、數學帶頭人計劃(清華大學), 數學精英班(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體育訓練、武術及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部分核本科專業。職業教師、殘疾人和消防等;
5、初中開學六年制本科師范生公費培養;
6.西藏內陸班等需要參加教育部規定的高考考生。
2、體檢標準
2024年高考體檢標準符合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乙肝有關問題的通知《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檢測情況》(教務辦〔2010〕2號)和教育部高等學校高等學員關于明確慢性肝炎患者肝功能異常具體認定標準的函件(教務處函〔2010〕22號)等文件。
3、體檢的組織與管理
這
高考體檢由各市、地的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機構會同地方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各市(地)、縣(市、區)的教育考試機構會同地方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地要從保證高校選拔人才質量、維護公平正義、社會和諧穩定的角度,充分認識做好高考體檢的重要性。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主動與地方衛生部門協調,共同組織今年的高考體檢。初中開學時由公費對本科六年級師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由培訓學校組織實施。
1.加強傳染病防控。各地高考體檢工作在保證安全公正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傳染病防控措施,保障考生和教職員工安全健康。(一)各地要按照地方傳染病防控要求,成立體檢工作領導小組,專門制定體檢工作計劃和相關應急預案,明確招生考試機構、體檢單位、學校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責和工作紀律, 每個環節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二)要主動與當地衛生部門溝通匯報,在衛生部門指導下,科學合理安排體檢場所,加大傳染病防控物資支撐力度,加強體檢場所通風、消毒和健康安全管理。(三)引導考生有序進行體檢,避免人群聚集過多,盡可能降低傳染病傳播風險。
2、加強體檢人員的選拔、招聘和培訓。(1)需要選拔政治思想好、責任心強、作風端正、業務熟悉、無直系親屬參加今年高考的人員擔任體檢工作,主考官還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二)往年體檢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醫德問題的,一票否決,不得參加高考體檢。(三)要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崗前培訓,組織員工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體檢標準和傳染病防控知識,開展紀律法學教育,確保全體員工熟悉作業規程和工作紀律要求。
3、規范體檢管理。(1)會同當地衛生部門共同研究確定符合條件的體檢單位(原則上須為二甲(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場地要求為布局合理、通風良好、采光良好、環境安靜,符合傳染病防控要求。非指定體檢單位對考生的體檢結論無效。(二)各體檢單位負責考生體檢結論的真實性。高考體檢結論與考生申請的專業直接相關,體檢結論將存儲在考生個人檔案中。體檢員應嚴格按照高考體檢的要求和標準,本著對考生負責、對招聘機構負責的精神,認真做好體檢工作,對各項體檢項目給出規范、準確的結果,按要求如實作出體檢結論。各科室主考官確認相應的體檢結果并負責。(三)各體檢單位應當安排專人根據各科室主考官的意見和體檢結果,對考生進行體檢結論,負責體檢結論,疑難問題組織專家會診。(4)每位體檢人員應認真、準確地收集體檢信息,避免出錯,并對被檢項目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5)在體檢過程中,必須組織專家進行檢查抽查2024年高考時間安排,對問題必須及時糾正和處理。(六)需要實行專人配合體檢單位,嚴格核對考生身份,防止代考。(7)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制定措施,將體檢結論告知考生。體檢結束后,工作人員應檢查體檢表內所有項目是否都有相應的結論,確認無遺漏或遺漏項目后,將體檢表交給考生閱讀、簽字確認。如候選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簽字,則視為自行放棄權利,由此產生的其余問題由候選人自行承擔。各市(地)、縣(市、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保留考生放棄權利(包括放棄體檢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字確認體檢結果等)的相關證據材料。
4、加強宣傳服務工作。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認真做好高考宣傳和服務工作。(1)所有參加高考體檢的考生必須按要求參加所有指定項目的考試,并如實填寫既往病史。要特別加強對申請各類單招、文科等特殊類型考試的特殊類型考生的宣傳,避免遺漏和誤檢。未通過高考體檢的考生不得被高校錄取;對高考體檢作弊的考生,一經發現,按照教育部規定予以相應處理。(2)各中學(報名點)應認真組織考生參加高考體檢,引導考生如實填寫(涂上)既往病史(包括是否治愈、當前對應指標等)和傷殘狀況,如無既往病史或傷殘狀況,必須填寫“無”。考生應對其既往病史和殘疾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錄取后故意隱瞞情況,學校有權按照招生規定進行處理。(3)要合理安排體檢的時間和環節,提高體檢效率,避免考生長時間等待,對參加體檢的殘疾考生給予更多的照顧和幫助。
5、紀律嚴明。高考體檢工作嚴格執行“誰查、誰簽、誰負責”的規定,各地各有關單位和體檢人員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發現經查證有欺詐、徇私利、玩忽職守、高考體檢失誤的,嚴格按照《全國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普通高校招生違法行為暫行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四、體檢時間表及信息收集和報告
1、全省高考體檢統一要求,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具體實施時間由市(州)教育考試機構自行安排。
2、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申請復試。復查工作由市(州)教育考試機構自行組織安排,復查工作必須在3月29日前完成。對復試結果仍有異議的考生可以申請仲裁,考生須在4月8日前向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提交復試結果仲裁申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協調終檢院對體檢異議結論作出最終裁定。
3、體檢信息采集方式有電子采集導入和紙質錄入采集兩種方式。電子采集導入方式是在體檢過程中直接通過電子設備采集考生體檢數據信息,每天對體檢數據進行備份和刻字,體檢完成后,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按照系統要求格式將體檢數據信息導入系統, 并將每日備份數據光盤報市(州)教育考試機構,以備將來參考;紙質考分收集辦法由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匯總體檢表經體檢單位密封確認后,安排人員通過系統錄入考生體檢信息。每個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可以自行決定在其縣(市、區)采用哪種方法。采用紙質錄入和采集方式的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要加強信息錄入和核對工作2024年高考時間安排,建立專人錄入核對機制,加強責任管理,克服經驗主義和麻痹,確保體檢信息準確錄入。
4、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應匯總所屬縣(市、區)所有考生的體檢信息,并在3月29日前通過“高考信息管理系統”上報體檢數據。體檢數據上報后,原則上市(地)不再受理體檢數據修改申請。
5、軍事院校體檢、直征士官體檢、公安院校體能測試,由有關職能管理單位另行通知。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1月 1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