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04 09:40:47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貝語網校,依法招生,結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招生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公眾了解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政策、法規和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英文名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學校類型:獨立學院
受教育程度: 本科
學校代碼:13898
學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
學院簡介: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是2005年4月經教育部批準,由北京科技大學與廣東珠江投資有限公司聯合舉辦的全日制本科層次獨立學院。是全國首批接受教育部規范化工作驗收的三所獨立學院之一。先后榮獲“中國最具影響力獨立學院20強”“中國品牌獨立學院十強”“中國優勢專業品牌獨立學院十強”“中國品牌影響力獨立學院”“中國綜合實力獨立學院”等稱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決定招生有關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院設立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情況和社會需求等編制2023年省級、專業招生計劃。省級、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公平、公正地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學院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根據各省生源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規模。
第八條 本科生學費: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會計學、財務管理、法律專業15000元/生/年;英語、日語、韓語專業18000元/生/年;護理與康復治療學專業20000元/生/年;藝術專業22000元/生/年;其他理工科專業18000元/生/年;住宿費1500元/生/年(6人間);各專業詳細學費標準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院發布的2023年新生錄取通知書為準。以上學費標準如有變動,以天津市最新政策為準。
第四章 招生原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的原則,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以考生申報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進行綜合測評,擇優錄取。學院在招生過程中北京科技大學天津,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采取順序擇優錄取的省市,高校錄取學生實行優先錄取原則,即報考第一志愿的學生北京科技大學天津,按照所填志愿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一批最低控制線內報考第一志愿的學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報考本校的第二志愿的學生才能被錄取,以此類推。采用平行擇優錄取的,按照學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安排專業時,如考生符合專業錄取要求,則按備案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所填專業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錄取分數線,則再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專業。如考生所填專業均未被錄取,同意專業調整者,可轉入未滿招生專業;不同意專業調整者,予以退學。專業偏好不設分數差。
第十二條 關于獲得政策性加分考生的錄取,教育部規定: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加分。
第十三條 錄取分數相同時,優先考慮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理科優先考慮數學、漢語、外語;文科和非理科優先考慮漢語、數學、外語)。
第十四條 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協會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對考生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審查和復審。對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指南》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我院非英語專業除日語、韓語專業外,所有公共外語課程均以英語授課,精通小語種的考生應謹慎填寫報名表。
第十六條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有關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相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符合我校選修科目要求,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相同成績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八條 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鋼琴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舞蹈教育專業學生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藝術類批次招生;其他本科專業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本科批次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3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方式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件到校,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入學,應當向學校申請請假,未請假或者逾期請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應征入伍的新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經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登記學籍。經審查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視為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入學后,可根據自身情況,按照《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轉專業管理規定》申請轉專業,經學院審核同意后,方可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設立:
(一)學院提供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8000元/人。
(2)學院設立“學院獎學金”,獎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尚未開展校內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每年篩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有關規定頒發國家獎學金。同時,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經考核,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北京天津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生的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畢業生符合《北京天津科技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暫行規定》規定的條件的,頒發北京天津科技大學學士學位,發給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院本科招生工作有關政策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材料的參考,并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入學咨詢
郵寄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天津北京科技大學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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