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01 20:44:39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是福州外國語貿易大學(國標代碼13762),英文名稱是“Fuzhou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Trade”福州外語外貿學院學費,學校辦學方式為本科教育,學校地址為: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首站新區玉環路28號。
第三條 學校概況:福州外國語大學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本科學校,是全國非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聯盟發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中國民辦教育協會高等教育專業委員會常務副理事單位、全國民辦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示范學校。在中國民辦高等教育研究院發布的《2016年中國民辦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競爭力評價研究報告》中,我校憑借雄厚的科研實力,躋身全國民辦本科高校科研競爭力排行榜第19位;被教育部評為2017年全國50所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之一。學校位于福建省省會福州門戶、沿海鄒魯之稱的福州市長樂區。學校現有26個本科專業,構建了文學、經濟學、管理學、藝術學、工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福州外國語大學2018年招生計劃已經福建省教育廳批準,各省(區、市)和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具體以學校2018年招生計劃為準。
第三章 專業要求
第五條 學校對考生參加考試的外語語種不做限制。
第六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辦〔2003〕3號)和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辦〔2010〕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招生原則
第七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是綜合評價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素質的主要依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錄取比例,實行優先錄取。一是第一專業選擇按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有未修讀專業福州外語外貿學院學費,未被錄取考生所填第二專業選擇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學校按各省(區、市)具體要求執行。如無具體規定,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學科成績和專業情況,作出最終決定。單科成績排序為:文科、中文、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數學、綜合理科、中文、外語。考生所填專業均未被錄取的,按成績轉專業。申請成績達不到所報專業要求,且申請者拒絕調整的,將不予錄取;采取計算機化遠程網絡錄取方式錄取。
第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外省市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生源省份制定的招生原則執行,如無具體規定,按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執行。
2、我校安排在福建省藝術類招生本科批次B類(含美術、編導類)招生,采用“一檔多報”專業優先錄取方式,專業成績以福建省統考成績為準,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不低于福建省本科藝術類專業控制線。
(1)報考我校美術專業的福建省內美術專業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按平行省特色分數線排序;第二輪志愿錄取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申請批準后,對文科成績在線下20分以內、專業成績達到全省本科統一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征求志愿。
(2)福建省內報考我校編導專業考生貝語網校,按照綜合成績=(文科考試總成績+固定加分)×60%+專業統考成績×2.5×40%錄取,按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相等的,按平行省特色分數線錄取。第二輪志愿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申請通過后可線下更改筆試成績。專業成績在20分以內且達到全省本科統考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志愿錄取。
第十條 學校應當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并根據加分后的成績調整錄取文件、確定專業。
第十一條 學校在招生過程中遇有生源不足的情況,可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制定的減分政策申請減分入學。
第十二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制。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督導小組,監督招生政策執行情況,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舉報督導電話:-83560939。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費標準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前需繳納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以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福建省民辦本科院校學位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為準,具體標準將按照文件要求(閩價費〔2017〕46號)向學生公布,并積極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五條 住宿費用標準
住宿費為1400元/年(4人/間),采用公寓式套房標準。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福州外語外貿大學1-20號樓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批復》(閩價格費[2012]389號執行)。
第十六條 學費退款政策
學生注冊后,因轉學、退學等原因終止學業的,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印發的《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和《閩價格收費〔2013〕41號實施細則》有關退學手續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助學措施
第十七條 凡通過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的本科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多項國家獎、助學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學費收入的6%,用于在校學生的獎勵和資助。建立“獎、助、減、勤、緩、補、貸”的資助制度。學生可申請助學金,對品學兼優、成績優秀的學生可評選為獎學金。
1.通過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的本科生,可享受以下獎勵政策:新生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學科競賽專項獎學金、思想品德獎學金、學業研究獎學金、創業獎學金、研究生學習獎學金、體育獎學金、外語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專業學習獎學金、優秀畢業論文獎學金、校長獎學金、留學獎學金等幾十種校內獎學金。
2.通過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的本科生,可享受以下資助政策:
(1)勤工儉學、特殊學生學費減免等校內資助政策;
(2)設立“福州外國語大學教育發展基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七章 畢業生學制和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試合格,符合要求的,由福州外國語大學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經教育部電子登記。 本科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由福州外國語大學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經教育部電子登記。 符合學位要求的,由福州外國語大學頒發相應學士學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材料按時辦理入學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報到或超過請假期限兩周以上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入學要求或者以欺騙手段獲取入學資格的,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