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22 08:06:47作者:佚名
普通話水平考試公告
根據《普通話水平考試管理規定》、《國家語委關于印發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就下半年普通話水平考試有關事項現將2024年的具體情況公布如下:
1. 測試人員范圍
凡在山東省工作、生活的人員(港澳臺人員以及在我省學習、工作、生活3個月以上的外國人)均可報名參加本次普通話水平考試。根據《山東省普通話培訓考試機構管理辦法》,“市級普通話培訓考試機構負責本地區除大學生以外的人員的普通話能力考試;高等學校普通話培訓考試機構負責學校對學生的普通話訓練和測試。” 。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考試事宜另行通知。
2. 注冊流程
(一)網上報名
2024年9月9日9:00至2024年9月11日17:00,到期后系統將自動關閉。
登錄“全國普通話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網址:)進行報名。注冊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如果您是首次登錄,需要先注冊,然后填寫注冊信息。請務必準確填寫您的手機號碼。
2、在“報名入口”中選擇“山東”,點擊“我要報名”,“選擇考點”-“日照普通話培訓考試中心”,選擇“考試時間”,點擊“下一步”進入報名頁。
3、在“職業”欄如實選擇您的職業,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必須真實、準確。沒有相應項目的考生選擇“社會其他成員”。 “工作單位”填寫公司名稱,如果沒有工作,則填寫家庭住址。
4. 標有 * 的欄目為必填欄目。點擊“瀏覽”上傳您的身份證照片。照片要求為6個月內拍攝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白底2024年網上報名入口網上報名網址,JPG/JPEG格式,分辨率為390像素×567像素(或二寸照片),并且大小在1M以內。
5、報名期間,考生應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看審核結果。審核通過后,請在規定時間內盡快完成付款。
(2)網上支付
報名通過后,考生須于9月12日上午9點前登錄報名系統完成網上繳費,逾期后系統將自動關閉。注冊并付款成功后,不支持退款。如因重復繳納報名費而無法退還的,責任由個人承擔。
特別提醒: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須繳納社會人員費用。根據《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普通話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社會人員普通話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50元。
(3)打印準考證
已完成網上繳費的考生應在正式考試前1周內登錄報名網站并打印準考證。
三、測試安排
(一)現場測試
考生的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應當在準考證上注明。考生須出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提前15分鐘到指定地點報到。遲到超過30分鐘者,視為放棄考試。需要現場刷身份證采集信息。考生須提前準備好身份證原件(或臨時身份證)。沒有身份證,不得參加考試。
特別提醒:考生必須按照準考證上的時間參加考試,時間不得更改。未按時參加考試的,不得補考,報名費不予退還。
(2)成績查詢
考試結束后大約2個月,考生可以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成績。
4、證書領取
根據《普通話水平考試管理規定》2024年網上報名入口網上報名網址,普通話水平考試等級證書分為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兩者同等有效。具體領取紙質證書的時間和方式請關注“日照市教育局”和“日照師范學校”官網和微信公眾號。
本次考試不指定教材,不舉辦相關培訓,不委托任何機構參加報名或組織考試。
咨詢熱線:—8272160、0633—8772507
日照市教育局
2024 年 9 月 3 日
日照市普通話水平考試考生須知
1、測試方法
根據《普通話水平測試規則》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啟用新的測試系統進行測試,并取消備考環節。考生收集信息時,系統隨機分配考位和試卷。考試以口試的形式進行。題型包括單音節單詞閱讀、多音節單詞閱讀、短文閱讀、命題口語。
2. 測試流程
1、報到。考生須提前15分鐘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報到。遲到超過30分鐘者,視為放棄考試。
2.等待測試。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進入候診室。
3、信息收集。分批組織考生核實身份信息并采集照片。
4. 測試。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進入檢測室進行檢測。
5. 離開。考試結束后,考生應聽從工作人員的引導,保持安靜并迅速離開考場。
三、檢測要求及紀律規定
對違紀、作弊的,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法行為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規定處理;違反規定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作弊,取消考試成績,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與考試內容相關數據的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測試時使用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3、冒充他人參加考試的;
4、其他應當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擾亂考試秩序,取消考試成績;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阻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2.威脅、侮辱、誹謗、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和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
3、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的;
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