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5-23 16:21:58作者:佚名
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 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招生過程順暢無阻,切實保障學校與考生的正當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廣東省的相關規定,并充分考慮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章。
學校招生過程嚴格依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全面考察學生的德、智、體綜合素質,實施綜合評價,并優先錄取優秀人才。同時,該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嚴格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65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增城區廣州華立科技園華立路11號;
郵政編碼:5113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證書頒發:依據國家招生相關條例,成功被我院錄取并確立正式學籍的學生,若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必需學分,并滿足畢業生基本條件,將獲得畢業資格,并由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證書類型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于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標準的本科畢業生,學院將授予其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的學士學位,并發放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成立了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構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該小組全面負責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相關招生政策。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規定及實施細則,決定招生規模并對學科招生計劃進行調整,同時領導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執行,協調解決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包括:依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負責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學校成立了由校領導及紀檢監察部門共同構成的招生監管團隊,負責對招生過程進行全程監督。錄取階段,學校還將組建信訪小組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分數線,并指定專人負責處理考生的來信來訪、申訴及投訴事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學校對于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和相關規定,可在生源省份發布的專業目錄中詳細查閱。
學院在廣東省的文科、理科以及美術類招生中,其錄取批次定位為第二批本科B類;而針對廣東省以外的招生批次,則需參照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規定。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本校執行由教育部確立的“學校主導,招生辦監管”的招生錄取機制,招生過程中嚴格遵循教育部及省招生辦制定的政策與規章,以考生的高考分數為核心評判標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全面評估考生的德育、智力、體育、美學等多方面素質,力求選拔出最優秀的學生。
在省招生委員會所規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之上,確保招生計劃得以圓滿完成,需設定明確的錄取條件,并依據文科、理科以及美術三個類別分別進行招生錄取。
第十八條 規定,在廣東省的本科文科和理科招生過程中網校頭條,將采用平行志愿的錄取方式,且投檔的比例設定為105%。
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且統考成績觸及同批次錄取的分數線,并滿足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的投檔條件,該學院將依照考生的志愿及學校既定的錄取標準,從中挑選優秀者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依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首先,依據考生所填寫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第一志愿名額已滿,則根據考生第二志愿進行錄取,此過程依次遞進。同時,我們不設定專業間的分數差距。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若考生所報專業相關科目成績更優,則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若考生所有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若其同意進行專業調劑,將依據考生的總分及單科成績進行考慮,調劑至招生計劃中尚有空額的專業進行錄取;若考生不同意調劑,則將進行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關于外語語種的規定:本學院公共外語課程主要采用英語授課,因此,對于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務必謹慎考慮是否報考。
建筑學專業的錄取新生在入學階段必須參加美術加試,若其美術成績未能達標,將根據具體情況被安排至其他專業進行學習。
第二十三條 對于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其總分由文化課成績和術科成績各占一半比重來計算,同時還會進行綜合評估,最終選拔出優秀者進行錄取。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或理科第二批本科專業的考生,必須取得三門學業水平考試的等級評定,并且其中至少兩門成績需達到C級或更高。若考生在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的情況下,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更為突出的考生將享有優先錄取資格。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條件相當,將優先考慮那些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課程(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我們學院美術專業的考生,需要至少有兩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D級或以上。若考生成績相同,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更優秀的考生將享有優先錄取資格。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條件相當,將優先考慮那些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對于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規定的加分項目,學校予以承認。只要考生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所規定的各項優錄條件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分數線,學校在錄取時,將優先考慮這些考生,并在條件相當的情況下給予優先錄取的機會。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學校在錄取考生時,其體檢標準需遵循教育部、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中乙肝項目檢測相關事宜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中明確的規定進行操作。對于具備生活自理能力、滿足報考專業條件的殘障考生,若其高考分數符合錄取門檻,將予以常規錄取。
入學后,學校依據教育部、衛生部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相關事項的通知》,對新生進行健康狀況的復查。若復查結果顯示新生不符合體檢標準或不宜就讀已錄取的專業,學校將依照學籍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包括調整專業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規定,學生的學費及住宿費用收取標準需嚴格依照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物價局發布的相應文件來進行。
1、學費:
(1)普通專業每生每年18000元;
“3+1”和“2+2”這兩個中英、中美學分互認計劃,每位學生每年可享受2.5萬元的資助。
2、住宿費:六人間每生每年1450元。
收費如有調整,以物價局最新核定為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項目均需依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以及我校的具體規定來進行實施。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黨委綜合辦公室
聯系人:楚恒體
監督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校長辦公會議于2015年3月20日審議批準,特針對學院2015年度的本科招生事宜制定,自公告發布之刻起正式實施,并將在之后的日子里進行年度性的修訂。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闡釋權歸屬于廣東工業大學華立學院招生辦公室。若本章程的內容與國家或省的相關政策、規定存在沖突,則應遵循國家或省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