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具體是粵府函〔2018〕18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
更新時間:2021-06-10 21:31:59作者:admin2
東莞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2018年7月1日起生效。
是由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具體是粵府函〔2018〕18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擴展資料:
最低工資標準的主要影響
我國最低工資制度實施以來,其受益面不斷擴大,全國31個省市都實施了最低工資標準。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對于保障職工的勞動權益和合法利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減少克扣工人工資現象的發生,有利于貫徹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維護社會穩定。
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報酬部分提供了一個法律依據,有利于正確確定勞動關系,也為企業搞好內部分配提供了一個基礎。
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為深化企業內部工資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加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基礎。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有利于政府發揮宏觀調控的職能作用。也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
截至2018年9月份,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6省份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了2000元。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2420元,為全國最高。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方面,北京、上海、天津、廣東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元大關,其中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為24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