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8-20 14:03:01作者:admin2
漢辦外派教師通常指的是公派教師,而公派教師的要求必須是國內在職教師,所以在外派前,都要先征得國內校方同意和推薦,才有外派資格的,國外學校都會為其保留職位,至于民辦學校是否也保留,不是很清楚。
為體現對艱苦地區的傾斜,鼓勵到艱苦地區任教,在艱苦地區任教的出國教師享受艱苦地區津貼。按艱苦程度不同,艱苦地區分為五類,由低到高依次為一、二、三、四、五類。各類艱苦地區名單詳見附件。
各類艱苦地區津貼標準為:
一類地區:每人每月180美元;
二類地區:每人每月500美元;
三類地區:每人每月820美元;
四類地區:每人每月1150美元;
五類地區:每人每月1500美元。
不能出境,現在很多地方的教育而都規定中小學教師出境游要報備,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散布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損害國家利益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三)接受境外資助從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四)接受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境外邀請、獎勵,經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經批準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七)攜帶含有依法禁止內容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進入國(境)內的;
(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行為,但屬于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