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8-30 03:11:47作者:admin2
特崗教師在3年聘任期間,其教師工資總額按人均3.1萬元/年的標準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高于3.1萬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縣區市政府承擔。各縣區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好特崗教師工資與補貼發放、周轉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按時足額發放特崗教師工資,妥善解決特崗教師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讓國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崗教師,使每位特崗教師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潛心教學;確保所有特崗教師在職稱評聘、評優評先、年度考核等方面與當地公辦教師同等對待。各地實施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應將相應崗位的特崗教師納入實施范圍。參加特崗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