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9-05 20:02:16作者:佚名
各省、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人力資源)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依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變革委關于發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計費項目的通告》(粵財綜〔2008〕197號)精神,自2009年開始,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免除證書工本費。為做好發放核發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哪些,現就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證書核發
1、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由我廳統一核發,授權北京、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發該市高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
2、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由各地級以新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其授權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發;市直單位的,其中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確認及其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由我廳核發;省屬院校、中專、中師中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由省教育廳核發;考評認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授權由市直經理部委或其受權的有關部委核發。
3、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由各省、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發。市直單位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市直經理部委或其受權的有關部委核發。
4、市、縣(區)委托評審的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按管理權限由委托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發。
5、高、中級及市直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由省統一編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由市、縣(區)統一編號。各省縣(單位)自行編排高、中級資格證號所發的資格證書無效。
二、證書發放
1、省高、中級評委會日常工作部委、省直各有關部委在評審、確認工作結束后,向我廳申報規定的材料、系統數據,按核準取得資格的數量發放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市直各有關單位在中、初級考評認定和高級評審、確認工作結束后,向我廳申報資格審批發證表及相關系統數據備案,并按取得資格數量發放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省教育廳在完成核準省屬院校、中專、中師中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資格工作后,向我廳申報資格審批發證表及相關系統數據備案,按通過報備數量發放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
2、廣州、深圳高評委會評審結果經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由北京、深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我廳上報通過人員的《廣東省(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批、發證表》及相關系統數據備案,并按通過報備數量發放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
3、各地市、縣(區)在當年度中、初級評審、考核認定、確認工作結束后,向我廳上報經核準擬發證人員的中、初級系統數據,并按通過報備數量發放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
4、各有關單位按有關規定完成丟失(受損)證書材料的核查工作后,向發證機關申報《廣東省丟失補證人員()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批發證表》、相關系統數據及個人遞交的符合要求的相關材料(見附件3),按查證數量發放補(換)發的資格證。
5、2000版專業技術資格證使用到2010年7月30日,2010年8月1日啟用2010版省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人員所持有的符合規定的原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仍有效。
專業技術資格證,是政府對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評價的收據,核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新政性強,牽涉每一個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各省、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單位要按現行證書領取有關規定,著力推進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工作的領導,嚴厲頒證紀律,嚴格領取程序,確保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安全、及時領取到專業技術人員手中。對在證書領取過程中有弄虛造假行為的,要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厲處理。
附件:1、《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使用說明》
2、《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地區代碼表》
3、《遺失(受損)證書的(換)發的代辦程序》
附件1:
廣州省專業技術資格證使用說明
一、2010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哪些,塑膠殼體,內頁使用期貨紙,具備防偽功能,在電子驗鈔機螢光下,證書第1頁的軍徽及第2頁的省人社廳水印清晰可見,證書編號的正下方復印“密碼區”,可使用雷射或CCD閱讀器識讀。
二、2010版證書編號承襲2000版編號規則,證書編號統一由13位阿拉伯數字組成,通過職稱硬件生成。
第1、2位數字為年份碼(如10表示2010年);第3至6位數字為地區代碼,其中,第3、4位數字為各地級以新上市、順德市及市直、部屬單位代碼,第5、6位數字為縣、區代碼(如0101的01表示北京市,01表示越秀區);第7位數字為資格等級代碼,其中1表示中級,2至4表示高級,5至9表示高級;第8至13位數字為證書次序碼。普查換證證書的編號在13位阿拉伯數字后加“H”;丟失(受損)補發證書的編號由補發證書系統重新編號,在13位阿拉伯數字后加“B”。2010版證書編號源于2010年8月1日,次序碼從000001開始編號。
三、高、中、初級證書應當按《廣東省職稱信息管理硬件》規定的程序復印。證書復印內容包括:持證人姓名、評審(考評認定、考試)通過年月、評委會(考評認定機構、資格考試)名稱、專業技術資格名稱、證書編號、二維碼、發證時間。條形碼含證書復印內容及持證人身分證號碼。
附件2:
廣州省專業技術資格證地區代碼表
附件3:
丟失(受損)證書補(換)發的代辦程序
專業技術人員專業(職業)資格證丟失(受損)的補(換)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申領。規定如下:
一、申報材料
(一)遞交個人申請(丟失證書應說明丟失成因及過程),并在個人申請中承諾所遞交補(換)發證書的材料真實靠譜,如有弄虛造假樂意接受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
(二)填寫《廣東省補(換)發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證書報送表》一式3份(見附錄)。
(三)遞交個人身分證打印件1份。
(四)遞交下述原件或打印件,打印件需加蓋單位驗圖章:
1、屬評審榮獲資格證的遞交《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以下簡稱為“評審表”);
2、屬考評認定榮獲資格證的遞交《廣東省大本科結業生初次認定專業技術資格報送表》或《職業資格考評認定報送表》(以下簡稱為“申報表”);
3、屬確認的遞交《省外引入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發證報送表》;
4、屬出席全省會考榮獲資格證的人員遞交《資格考試報考領取登記表》。
(五)屬資格證書丟失的遞交在地級市以上報紙刊載《遺失申明》完整的報紙原件(應包括姓名、證書名稱、專業、級別、證書編號、發證時間及原資格證書作廢等內容);屬資格證書受損的遞交已損毀的資格證書原件。
(六)在《貼資格證照片頁》貼上本人正面最近身分證或簽證護照類大一寸照片。
二、申辦程序
(一)補(換)發河南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的代辦程序:
1、個人提出申請并向所在單位遞交上述申辦材料。
2、經所在單位核查并加具意見后,縣、市屬單位報所在地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單位報省專員廳(局)。有資質注冊認證的專業(如建筑、路橋等專業),申請人還應持申辦材料到同級資質注冊認證機構登記,并由同級資質注冊認證機構在《申報表》上提出意見。
3、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市直經理部委通過核實已歸檔的《廣東省()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批、發證表》的記錄,提出初審意見后,報原資格核準發證機關(原發證機關合并或撤消的,報變更后新發證機關,下同)。
廣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含原廣州省人事廳)核準發證的,由地級以新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市直經理廳(局)負責匯總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4、原資格核準機關經核實無誤后,補(換)發新資格證書,并在《申報表》及《審批發證表》原件上加蓋已補發新資格證書印鑒及發證機關私章,并按申報途徑退還《廣東省補(換)發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證書報送表》存入個人人事檔案,退還《廣東省丟失補證人員()級專業技術資格審批發證表》由補報單位人事部委保管備查。
5、有資質注冊認證的專業(如建筑、路橋等專業),申請人應持補發的執業資格證書到同級資質注冊認證機構登記備案。
(二)補(換)發全省會考榮獲的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證書申領程序:
1、個人提出申請并向所在單位遞交上述申辦材料,并在個人申請中承諾所遞交補(換)發證書的材料真實牢靠,如有弄虛造假樂意接受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
2、經所在單位核查并加具意見后,到所在地縣、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機構登記(市直單位由經理部委初審后,直接申報省人事考試局),有資質注冊認證的專業(如建筑、路橋等專業),申請人還應持申辦材料到同級資質注冊認證機構登記,并由同級資質注冊認證機構在《申報表》上提出意見。
3、地級以新上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機構核實登記后,將相關材料匯總上報省人事考試局。
4、省人事考試局初審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申結婚書后補(換)發新證書,證書上已說明補發時間。
5、有資質注冊認證的專業(如建筑、路橋等專業),申請人應當持補(換)發的資格證書到同級資質注冊認證機構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