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7 17:11:29作者:佚名
第一章 學院概況
第一條:全稱:淄博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3009
第二條:地址:淄博市淄博新區連連路西端。 郵政編碼:255314
第三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院校
第四條:成立日期:2002年
第五條:基本情況
學院坐落于全國優秀旅游城市、齊文化發源地、世界足球發源地、國家園林城市、工業名城——山東省淄博市。 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大學,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資格。 是全國百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 先后榮獲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學院占地2100余畝,建筑面積66萬平方米,其中實訓實習場地13.8萬平方米。 現有教職工1345人,其中正高級職稱55人,副高級職稱331人,博士學位35人,碩士學位497人。 固定資產17.2億元,其中教學儀器設備價值1.5億元,圖書館擁有紙質圖書171萬余冊。 學院設有19個系(學院),76個高職專業,全日制在校生24000余人。 所開設的各專業都有校企合作項目和穩定的就業基地。 目前,合作企業804家,就業基地420多個。
學院現有國家特支計劃(萬人計劃)人才、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2個、國家級實訓基地4個、國家級重點建設專業8個、國家級重點建設專業9個。級優質課程。 擁有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9門,國家級教學資源建設項目1項,國家級教學成果獎3項; 省級教學名師6人,省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3人,省級教學優秀團隊6個,省級品牌和特色專業11個,省級精品課程73門,省級教學24門。成就獎。
第二章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六條 報名專業及招生計劃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公布時間為9月14日8:00前。
第三章 注冊及入學申請要求
第七條 普通高校統一招生中未被錄取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今年注冊入學最低申請資格線的,可以申請本次注冊入學。
報名申請資格線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報名計劃和生源確定,與報名計劃同時公布。
符合條件的考生應根據參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類別和科目淄博職業學院招生簡章,選擇相應的學校和專業進行報名。
第八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四章 報名及錄取程序
第九條 考生申請報名入學,必須使用本人身份證號和登錄密碼通過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建立的報名入學網上管理平臺進行報名,網址為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報名錄取共3輪,每輪包括考生申請、機構審核和錄取。
(一)候選人申請。 符合報考錄取條件的考生可向1所院校報考最多6個專業淄博職業學院招生簡章,并可報考1個專業。
(二)學院審查與錄取。 招生機構對提交注冊入學申請的考生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為該機構錄取的考生。
符合報名條件且第一輪未錄取的考生,可繼續申請第二輪,以此類推,共三輪。 已成功報名的考生不得在其他院校再次申請報名。
第五章 報到及入場時間安排
第十條:(一)第一輪
1、公布空缺計劃:9月14日8:00前;
2、候選人報名:9月14日9:00-12:00;
3、數據整理:9月14日17:00前;
4、資料下載、審核及錄取院校:9月18日9:00-17:00。
(二)第二輪
1、公布空缺計劃:9月20日8:00前;
2、候選人報名:9月20日9:00-12:00;
3、數據整理:9月20日17:00前;
4、院校資料下載、審核及錄取:9月21日9:00-17:00。
(三)第三輪
1、公布空缺計劃:9月23日8:00前;
2、候選人報名:9月23日9:00-12:00;
3、數據整理:9月23日17:00前;
4、院校資料下載、審核及錄取:9月24日9:00-14:00。
(四)第一輪報名結束后我校仍有未完成計劃的,用于第二輪考生報名報名; 第二輪報名結束后,仍有未完成的第三輪考生報名報名計劃; 第三輪報名后剩余未完成的計劃將作廢。
(五)公示預錄取名單。 每輪報名結束后,預錄取考生名單將在我校招生信息網站上公布。
(六)發出錄取通知書。 對按要求確認注冊錄取的考生,我校將于9月25日前發出錄取通知書,并于9月底前完成注冊手續。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在報考范圍內,嚴格按照考生成績錄取。 每輪學校錄取的考生名單將在不超過本輪計劃招生人數110%的范圍內確定。
第十二條 報考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調整專業。
第七章 學費標準
第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的征收按照山東省物價局統一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理、工、農、醫:5000元/人每年; 語法、金融專業:4800元/人; 藝術類專業:6000元/人; 校企合作專業:8800元/人。
住宿費標準:1000元/人每年。
第七章 學歷證書
第十四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類型:淄博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副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組織保障
第十五條 學院成立注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注冊招生工作的領導。 申請和錄取中的重大問題將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六條 學校紀檢部門應當全程參與此項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確保報名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七條申訴渠道。 考生對報名、錄取過程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提出申訴。 逾期申訴將不予受理。 考生須親自提交書面申請,注明姓名、考生編號、核對理由,并提交至淄博職業學院北校區主樓1041室,電話:-2348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