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13 11:10:04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招生招生實施細則》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是公辦還是民辦,特制定本章程。招生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順利進行。
第二條 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各項具體事宜。
第三條 江西科技職業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3419)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注冊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教育(職業院校)機構。
第四條 2017年秋季招生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管理體系內操作,并按照國家下達的跨省招生計劃人數執行(具體參見各省份印發的《高考報名指南》)。 計劃”),歡迎所有學生申請。
第二章 學院簡介
學院坐落于“八一軍旗升起地”、“英雄之城”江西省省會南昌市。 校園環境優美、風景宜人、交通便利。 是莘莘學子求學成才的好地方。
學院設有8個分院、41個專業:護理學、學前教育、電子信息工程、機電工程、建筑工程、經濟管理、外語與外貿、藝術。 學院建有產學結合的實訓中心,以及護理、學前、電子、電工、通信、機電、汽車、語音、計算機、建筑等實驗室,培養專業知識扎實、實踐創新能力強的人才為了國家。 為科技應用型人才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學院擁有一批來自教育界、科技界、藝術界的專家、學者、教授主持學院的教學和管理。
學院生活設施齊全。 學生公寓設有陽臺、獨立浴室、盥洗室、組合柜、電腦桌、寬帶網絡接口、電風扇、空調等。學生食堂、浴室、大型超市、ATM機、郵局、醫務室、洗衣房、車隊等其他生活設施一應俱全。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畢業生就業保障體系,與全國數百家知名企事業單位和科研機構建立了定向人才培養和輸送關系。
第三章 入場規則
第五條 招生類型:普通高等學校、高職(專科)教育
第六條: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通知》和《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對德智體素質進行綜合考核。尊重候選人意愿,本著公平、公正的精神予以實施。 招生遵循公平公開的招生原則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根據國家公布的招生指標,嚴格按照國家高考招生規定和程序以及江西省錄取分數線,選拔最優秀的考生參加高考,填寫我們學院的申請表。 學生在當地申請,按照當地招生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是公辦還是民辦,由當地省招生部門按計劃人數辦理錄取手續。 未經學生所在省級高教部門錄取的學生,不能獲得普通高等學校錄取。 專科生將按非普通高等教育學生對待。
第八條 藝術、體育類招生時,按文化分錄取,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九條:招生專業時,根據考生報備的我校各專業選擇的具體情況,所有考生按照實際考試成績進行排隊,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如果第一專業選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整,即可被錄取。 學院根據學生成績將學生轉入相應專業。 高考成績不能滿足申報專業志愿且不符合調整要求的,申請將被撤回。
第十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招生辦規定給予加分和成績,但以專業招生時實際考試成績為準。 高考總成績相等時,優先錄取政策將照顧加分考生和英語科目高分考生。
第十一條 報考本校的考生應根據自身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認真填寫自己的專業偏好。 對入學后學校體檢不合格或者體檢結果弄虛作假的,學校將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取消考生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沒有限制。
第十三條:調整比例:根據考生意愿,錄取計劃按招生計劃的120%比例由高分調整為低分。
第十四條 外語專業招收任何語種的考生。
第十五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招生過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錄取結果將通過媒體和江西科技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收費項目及標準
學費:高職(專科)文科8300元/學年; 理科8300元/學年; 藝術類9300元/學年; 學前教育、護理專業9300元/學年,空乘專業9800元/學年。
住宿費:1200元/年。
教材費:400-600元/年(多退或多補)。
退款方式:按江西省教育廳規定
獎、助學金: 1、國家獎學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優秀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每人獎勵8000元/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優秀學生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獎勵5000元/年; 3、國家助學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貧困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每人獲得補助2000-4000元/年。
貸款:幫助貧困學生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助學貸款。
第五章 畢業證書
學歷教育學生入學后,在普通高等學校注冊為高職(專科)院校。 學生畢業后,經考試合格,達到畢業條件。 頒發國家認可的學歷和加蓋江西科技職業學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專科)學歷。 畢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