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19 15:22:00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三位一體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有關政策和規定,根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結合杭州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杭州醫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道德、智力、體力、藝術和勞動的承認。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杭州醫學院,學校代碼:13023,浙江省招生代碼:0036,三一招生代碼:033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醫學院。
第八條 學校地址:臨安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益康街8號)、濱江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81號)、黃龍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182號)、青山湖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青山湖街道創業街218號)。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策重大事項。
第十條 學校設有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學校下設9個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組,負責本科、專科招生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和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計劃招生共30名,招生專業計劃、選科要求、學制如下:
注:考生所選科目須符合專業科目要求,學費標準以省物價部門批準為準。
第五章 報名條件
第十三條 登記基本條件
已報名參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各科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均為D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屆生取得P及以上)。
第十四條 評選條件
本次選拔分為兩個專業,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專業進行填寫。
(一)填寫臨床醫學專業,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為90分及以上者;
2、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達到85分以上,且符合第十五條特殊條件之一的;
(二)報考醫學信息工程專業,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為85分及以上者;
2、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達到80分以上,并符合第十五條規定的特殊條件之一的;
(3)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換算=A數*10+B數*9+C數*7+D數*4
第十五條 特殊條件:請登錄杭州醫學院招生網報名欄()進入“三一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查看具體特殊條件。
第十六條 上述申請條件中所列學業水平考試等級以報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的成績為準。
第六章 報名方式
第十七條 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應登錄杭州醫學院招生網報名欄(),進入“三一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按照報名流程辦理相關報名手續網上提示,確認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杭州醫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并直接打印。
第十八條 材料上傳: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均須掃描上傳,無需寄送紙質材料。 具體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材料一:網上報名后自動生成的申請表,并加蓋所在高中公章;
(2)材料二:身份證掃描件(正面)(可以使用臨時身份證原件,不能用本人個人身份證件代替);
(三)材料3:高中獲獎證書原件,或高中負責人簽名并加蓋高中公章的獲獎證書原件掃描件(限上傳3個獎項);
請根據系統提示上傳上述材料,掃描件須清晰。 材料不齊全、未按要求上傳、未提交系統的,視為放棄申請。
第七章 遴選程序
第十九條 筆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領導小組組成專家組,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1.對于非特殊情況申請的考生,原則上按照重大計劃人數5倍的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 綜合素質考試資格主要通過審查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來確定。 在考生符合報名條件的前提下,按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對考生進行排序。 排序方法如下:
(1)學業水平考試換算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學業水平考試換算成績相同的,按照學業考試A等科目數降序排列,A等科目多者優先;
(三)A-level科目數相同的,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術考試科目換算成績排名; 三科成績并列的,將一起入圍。
2、按特殊條件申請并經專家組認定符合章程規定條件的考生,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資格,不占通過資格比例審查。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經筆試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三位一體招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以面試形式進行,主要考察學生的職業素質、業務能力、綜合素質和人格優勢。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按各專業計劃人數的4倍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如后兩者成績相同,則全部入圍)。 考生可以通過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八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一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2024年高考,填寫臨床醫學專業。 高考文化課程成績須達到浙江省普通類第一節70分(含)以上。 醫學信息工程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70分(含)。 浙江省普通組第一部分得分線為30分(含)以上。 考生的錄取安排為普通類提前錄取。 該申請表納入我省普通提前錄取高校統一申請表。 考生必須在院校申請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申請表,否則無效。 考生選修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專業的科目要求,只能填報三一綜合測試入圍專業,不得跨專業。 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申請流程。
第二十二條 對入學考生,學校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設定校內錄取基線,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綜合評價成績按照“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總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60%”的形式。 考生綜合評價分數相同的,按照單項順序和分數高低排序。 單項順序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成績(若成績相同則按照高考職位編號排序)、學業水平測試(中考)成績。
綜合評價結果中的學業水平考試(中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最終成績為準。 具體分數換算方法為:
A=10分,B=9分,C=7分,D=4分,滿分為100分。
第二十三條 報考專業的考生人數低于該專業計劃招生人數110%的,招生人數控制在該專業報考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四條 男女比例不限; 往屆學生和應屆生將同等錄取。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核。 復試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給予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按要求在新生錄取后進行體檢復試。 《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拒絕錄取”、“學校可以拒絕相關專業錄取”的,按照“拒絕錄取”的規定執行。 其中,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或色覺異常II(俗稱色盲)的考生,不予錄取我校以下專業:臨床醫學。
第9章 時間安排
第二十七條主要時間表如下:
(一)網上報名及材料上傳時間:2024年3月5日9:00——2024年3月15日16:00;
(二)筆審時間:2024年3月16日—2024年3月31日;
(3)審核入圍面試資格及網上繳費時間: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7日;
(四)準考證打印時間(考生可自行打印):2024年4月9日9時30分—2024年4月12日16時30分;
(五)綜合質量檢測時間:2024年4月13日(具體信息以通知為準);
(六)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質量檢測結果復核時間:2024年4月19日。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筆試通過的考生繳納報名費貝語網校,每人140元; 筆試未通過的考生免交報名費。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標準,寧缺毋濫。 選拔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信訪舉報地址:杭州市臨安區益康街8號杭州醫學院紀檢監察室; 郵政編碼:31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