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5 17:50:38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統稱招生省)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印刷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是北京印刷學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新聞出版署共建、主管部門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的直屬學校。
第四條 辦學層次:研究生(含專業碩士)、本科。辦學類型:北京市屬公辦高等院校。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印刷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地理位置:主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興華街(二段)1號;北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北城莊路;西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興盛街206號。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陜西省高考分數線2024,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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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作為招生監督機構陜西省高考分數線2024,負責對招生工作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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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應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學校關于編制普通招生計劃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發展情況和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制定學校年度省級、專業招生計劃,經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核、校長辦公室同意后,報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批準。批準后,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生源不平衡和解決同等分數考生錄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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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招生規定
1.實行并行申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審核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在105%以內。
2.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招生所在省份的有關規定執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對錄取范圍內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所屬專業,不設專業差別。
3.學校在審核考生檔案、確定專業時,對省內招生計劃特殊考生,認可省內加分政策;無省內招生計劃考生的政策加分不計入文化課成績。普通專業總成績(含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比較。
4.高考改革試點省份考生2024年須達到我校相應專業的選修科目范圍要求,學生高中綜合質量評價將作為同等排名考生專業錄取的參考。
5.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普通專業實行“在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偏好1:1范圍內錄取”的錄取規則。
北京市“雙元制”“洋務派”相關專業按照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要求錄取。
6.藝術類專業招生規定
(一)以學校入學考試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專業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動畫專業、繪畫專業由學校組織入學考試,錄取原則如下:
1)高考文科成績應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本科專業錄取分數線。
2)通過出生地省級美術、設計類專業統考。
3)取得學校考試合格證書。
4)本著學校考試成績優先的原則,兼顧考生意愿,擇優錄取。
按上述錄取原則錄取后,如校考專業錄取名額未滿,對校考成績在校考專業合格總人數前10%(向下取整)且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專業錄取分數線85%(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錄取。
特招名單將在學校招生考試合格考生報名系統中公布貝語網校,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實名向本科招生辦公室提出,一經發現弄虛作假、作弊者,取消入學資格,不予補錄。
(二)采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
藝術與科技、產品設計、新媒體藝術等專業不設校考,錄取原則如下:
1)高考文科成績須達到各省規定的文科專業相應本科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2)通過出生地省級美術、設計類專業統考。
3)錄取按照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備案規定執行。
評論:
①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科目成績與本科第一批控制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的比值。
②對于已進行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以各省設定的特殊類型錄取控制線作為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數線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相關規定執行。
③學校按省招生計劃審核考生檔案、確定專業時,省招生計劃學校承認錄取省份特殊考生加分政策;非省招生計劃考生政策性加分不計入學業成績。
7.國家級特色專業學生、內地西藏、新疆地區高中班、民族預科班畢業生入學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專業入學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 限于現有師資條件,母語非英語的考生入學時須轉為英語;入學不設性別比例限制。
2.普通出國研修專業要求外語成績不低于105分。
3、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函[2010]2號)及相關規定。根據專業要求,色盲、色弱考生不能報考學校的印刷工程、包裝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色盲考生不能報考學校的視覺傳達設計、繪畫、數字媒體藝術、動畫、藝術與技術、產品設計、新媒體藝術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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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學費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印刷工程、包裝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智能科學與技術、機械工程、自動化、智能制造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專業為46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為10000元/學年,其他專業為4200元/學年。
學生入學后一律在校內住宿,宿舍實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費按北京市相關價格標準執行,根據不同校區、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為750元/學年-1500元/學年。
第十五條 學校全面實行“獎、貸、助、勤、補、免”資助制度。獎學金按學年評定,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校單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等。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儉學崗位,并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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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對錄取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查,凡不符合錄取規定或有作弊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