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7 11:25:44作者:佚名
本文為2024年中央財經大學招生簡章整理,主要包括學校類型、辦學層次、招生計劃、報名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央財經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中央財經大學,是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具有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教育學、藝術學等學科的學位授予權。對符合高等教育學業水平的本科畢業生,頒發畢業證書;對學業水平達到規定學位標準的本科畢業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范圍包括全國高考(含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大學特色專業、國家特色專業、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民族預科)聯合招生、港澳臺僑招生、臺灣學業水平評估生、澳門保送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生、第二學士學位、外國留學生。
第四條 學校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和《中央財經大學章程》有關規定,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開展本科招生工作。學校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測評,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五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校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根據工作內容成立招生專家評審委員會和高水平運動隊、專科項目、臺灣學生、澳門保送生等專項招生工作小組。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本科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處),作為招生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全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具體規定、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2.根據國家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中央財經大學2024年錄取分數線,編制、報送各省、各專業的招生計劃;
3.制定、公布并向社會解釋學校的招生規定;
4.組織開展招聘宣傳工作;
5.組織專項招生考試;
6.組織實施具體招生工作,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7.發放錄取通知書;
8.協調、組織新生入學審核工作;
9.履??行公開高校招生信息相應職責;
10.配合相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其他招生相關工作。
第七條 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督導辦公室。招生督導辦公室設在紀委辦公室,負責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督導,對招生過程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委員會由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等組成,定期聽取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匯報,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發揮咨詢作用和民主監督管理作用。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區域協調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結合各省(區、市)高考報考人數占全國報考總人數的比例、生源質量、學校專業設置、近年來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制定各省、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條 經教育部審核,學校在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部分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數量不得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省(區、市)學生報名情況,按照集體商議、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原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晉升檔比例。順序志愿晉升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平行志愿晉升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原則上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無其他限制性條件的考生予以錄取。不接受專業調整且報考專業偏好不能滿足的考生將被拒絕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在報考文件和專業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國家政策加分。我校認可考生最高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數不適用于不按省份和專業安排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對經學校審核合格的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錄取分數線和專業偏好,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和分配專業,專業偏好不做差別對待。
填報分數相同的考生,將按照專業偏好、數學、外語、漢語成績的順序進行對比。
第十五條部分省(區、市)相關規定
1.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專業選修科目要求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偏好1:1范圍內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實施順序志愿的批次,僅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人數不足時,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相應批次控制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仍不足符合條件且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則按志愿招收。如仍不足志愿,則剩余計劃將轉入其他有足夠考生的省份中央財經大學2024年錄取分數線,以完成招生計劃。實施平行志愿的批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人數不足時,則按志愿招收,剩余計劃按上述規定調整。
第十七條 錄取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指南》(教發[2003]3號)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書法專業要求非色盲。
第十八條 語言要求
外國語言文學類別中的金融英語、金融翻譯方向僅招收英語水平較高的考生;其他專業部分課程在學習期間以英語授課,請英語水平不高的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九條 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貿易/金融風險管理方向只招收有志向的考生,錄取后不享受學校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條 研究生招生實行往屆畢業生與應屆畢業生平等對待。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時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高校特色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等專業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當年相應類別招生簡章及認定結果執行。國家特色專業、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民族預科、港澳臺僑聯合招生、臺灣學業評估生、澳門保送生、香港中學文憑試生、外國學生錄取辦法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入學后,學校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有學院南路校區、沙河校區兩個校區,學校對兩個校區實行統一管理,2024名本科生的校園分布將根據我校兩個校區的建設規劃和實際運行情況確定。
1.學院南路校區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39號 郵政編碼:100081
2、沙河校區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順沙路沙河段1號 郵編:102206
第二十五條 學校學費標準為:經濟學、管理學、法學類專業和方向每人每學年5000元;理工學類專業和方向每人每學年5500元;外國語言文學類金融英語、金融翻譯專業學費標準為6000元/人每學年,其他文學類專業和方向每人每學年5000元;藝術類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10000元/人每學年,書法專業學費標準為8000元/人每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類(中外合作辦學)國際貿易/金融風險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100000元/人每學年。 涉及本科生專業類別內各專業學費不一致的,在專業類別培養期間執行該專業類別內各專業中最低學費標準,分專業后執行各專業具體標準。其中,雙學士學位專業執行兩個專業中較高的學費標準。學生退學雙學士學位培養的,按照實際專業學費標準收取學費。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階段學費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
學校住宿費用為750-1200元/床位/年,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情況收取。
若今年國家對本科生學費有所調整,學校將按照調整后的費用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獎、助、貸、苦、補、免、捐、補”立體式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有關政策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資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社會獎學金、學費補償、償還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