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30 15:12:02作者:佚名
關于印發科研啟動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校園內各單位:
《湖北第二師范學院人才引進和科研啟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22年第9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北第二師范學院
2022 年 6 月 19 日
湖北第二師范學院
人才引進和科研啟動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校引進人才科研啟動資金的管理,提高科研啟動資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發揮高層次人才的引領和支撐作用學科、專業隊伍建設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具體內容
第二條 報名對象、名額及期限:
(一)申請人為我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學位以上的專任教師。科研啟動經費數額以入學時與學校簽訂的協議為準;
(二)科研啟動經費使用期限一般為3年(自撥付當年計算)。研究計劃需要延期的,申請人須向科研室提出申請,經審查后方可調整,一般不超過1年。項目負責人在任職期間調離學校的,已使用的科研啟動經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三條 項目申報與審查:
(一)應聘者入職后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地址,根據聘用協議約定的資助金額向科研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立項;
(2)申請人需填寫《湖北第二師范學院科研啟動經費項目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材料。申請人所在學院將組織學術委員會負責初審,重點審查申請內容的真實性、方案的可行性、經費情況等。審查預算的合理性、基礎科研條件是否能夠得到保障、是否能夠實現預期目標。推薦信由所在學院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送交科研室。科研室將組織有關專家對初審通過的項目進行評審。審核通過后,報學校批準。
(三)已正式立項的科研啟動資金項目,不得擅自改變項目名稱和研究內容。因客觀原因確需變更的網校頭條,項目負責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申請人所在學院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后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地址,負責人由申請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科研室備案。
第四條 資金使用及結項管理:
(一)科研啟動資金實行項目責任制,項目負責人在科研部、財務部指導下按計劃自主支配項目資金。科研啟動經費范圍按照學校科研經費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二)項目負責人每年必須通過科研室科研管理系統平臺提交項目進展情況和科研啟動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科研室負責科研啟動資金的中期檢查和竣工驗收。使用期結束后,剩余資金由學校統籌使用;
(三)專任教師必須在首次聘任期內完成約定的任務,項目方可完成。光谷學者崗位項目完成標準另行協議確定;
(四)申請人發表的成果應注明“湖北第二師范學院XX省級科研平臺支持”,鼓勵指導學生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科研成果(教師需注明)通訊作者),項目結束后評價優秀的候選人將享有競爭性科研項目申請的優先推薦資格。科研啟動經費獲得的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屬于湖北第二師范學院;
(五)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須填寫《湖北第二師范大學科研啟動經費項目結題申請表》和項目完成報告,并按要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科研辦公室將組織專家進行項目結題評審,評審結果公布后發布。
第三章附則
第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資源部、科研部負責解釋。原《湖北第二師范學院人才引進和科研啟動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