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16 21:23:01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河北經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保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河北經貿大學北校區,結合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基本信息
1.學校全稱:河北經貿大學
2.學校識別碼:4113011832
3.學校級別:本科,河北省重點大學
4、學校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5、主管單位:河北省教育廳
6、學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學府路47號
郵政編碼:050061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北經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河北經貿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研究制定學校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公示等招生文件及相關材料,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審議有關事項。本科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五條 河北經貿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六條 河北經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計劃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以省級招生計劃為依據,結合各省往年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協調編制全年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學校省級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計劃為準。學校無預留普通本科招生計劃。
第七條 河北經貿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考生體檢指導意見》的通知執行。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教發[2003]3號)(以下簡稱《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衛生部辦公廳的通知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問題的通知(教辦發[2010]2號)對于“錄取”的情況,學校將實行“不予錄取”的政策。根據學校招生專業,具體說明如下:
(一)符合《意見》第一部分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二)符合《意見》第二部分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學校不予招收學生的專業包括繪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等專業。
(三)符合《意見》第二部分規定,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中任何一種顏色的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的,不予錄取。如繪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數字經濟、貿易經濟、金融、保險、投資、金融、稅務、資產評估、會計、財務管理、審計、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事等資源管理,行政管理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土地資源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物流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
不能準確識別顯示器上紅、黃、綠、藍、紫中任意一種顏色的數字和字母的,不予錄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第八條 河北經貿大學調整專業時,將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加分標準。教育學院根據加分后的成績調整專業、調整專業。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在校各專業的學科要求按照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河北經貿大學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的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它綜合衡量德、智、體、藝、勞等方面,擇優錄取。對入學并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根據成績和職業志向擇優錄取專業。如果提交的成績相同,則將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一一比較,單科成績較高者優先。專業之間不會有分數差異。
1.對于進入實行“專業(類)+學院”志愿模式高考綜合改革改革省份的考生,學校的錄取原則是: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貝語網校,報考的考生每個專業都會根據專業進行排名。申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考生達不到所報專業錄取要求時,不再進行重大調整,并撤回申請。
2、對于進入實施“學校專業組”志愿方式高考綜合改革改革省份的考生,學校錄取原則為:采取“分數第一,其次志愿”的原則,考生誰申請每個專業組將根據他們的分數。以及專業偏好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將專業排列在同一院校的專業組中。考生在不能滿足所報專業錄取要求時,服從專業調整的,轉入同一專業群內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服從重大調整的,將取消候選人資格。
3.對于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學校錄取原則為:采取“成績第一、志愿跟隨”的原則,分配到各專業組的考生,按照成績和分數進行選拔。專業偏好順序為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不能滿足所報選專業錄取要求,且服從專業調整的,將根據考生的情況轉入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申請分數并適當參考候選人的個人科目分數;不服從重大調整的,將退出該項目。
4、對于進入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學校的錄取原則是:實行“專業明確”的錄取原則。當提交的成績相同時,將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一一比較,單科成績較高者優先。入場。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報考規則:河北經貿大學藝術類專業報考規則按河北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門規定執行。
2.錄取原則:河北經貿大學藝術類專業以河北省統一藝術考試成績作為專業成績,以統一藝術考試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計算綜合成績。對被學校錄取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申請人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河北經貿大學北校區,擇優錄取。
專業成績方面,學校音樂表演專業采用音樂表演省統考成績,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采用藝術設計省統考成績,舞蹈表演專業采用省統考成績舞蹈的結果。
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分(含政策加分)×0.5+(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5,結果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3位。
3、成績相同的情況:如果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一一進行比較。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將首先被錄取。
4、其他情況:舞蹈表演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8米。音樂表演專業測試的樂器或唱法必須與招生方向對應的子學科一致。
第十一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河北經貿大學本科學術互認課程(國際學術交流課程,簡稱ISEC項目)包括會計學、金融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三個ISEC項目專業。依托國家留學基金委和國外大學的優質教學資源庫。知名大學聯合開展學生培養,招生規則與生源省份普通本科專業招生規則相同。
2.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在高考時將英語作為外語科目。國際經濟與貿易和ISEC項目專業(會計學、金融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部分課程以英語授課。建議高考外語科目為非英語科目的考生謹慎報名。其中,ISEC項目專業考生高考外語科目成績單科總成績應達到70%以上(含70%)。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
1、學費說明:各專業詳細學費請參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招生信息。
2. 各學年學費如下:
(一)文科專業
①文科優勢專業5060元/學年,包括會計、審計、財務管理、法律、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投資、保險、金融、稅務等專業;
②外國語言文學:4900元/學年;
③其他文科專業:4600元/學年。
(二)理科專業4900元/學年。
(三)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
(四)ISEC項目專業(會計學、金融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制四年,學費28000元/學年。如果出國留學(海外),需要在匹配院校額外繳納學費(以匹配院校要求為準)。
3、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普通本科生住宿費標準為800元/學年、500元/學年; ISEC專業學生住宿費標準為1000元/學年。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物價部門批準為準。
第十三條 資助措施
河北經貿大學建立了以獎、貸、助學、就學、補貼為主的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貧困大學生科研資助、學生大病救助、學費補貼等多種資助措施。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確保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已在河北省生源地農村戶籍并持有《扶貧手冊》的貧困家庭學生享受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政策(ISEC項目專業學生除外),具體實施以相關文件為準。入學后,響應國家號召服義務兵役的學生,按照國家政策補償學費。
第十四條 學歷、學位
1、普通本科生:學生在河北經貿大學規定的學習期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河北經貿大學頒發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書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注冊的學位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學士學位。河北經貿大學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注冊的學士學位證書。
2、ISEC項目專業學生:采取“4+0”(單學位模式)和“2+X”(雙學位模式)兩種模式。
學生采用“4+0”模式:學生在河北經貿大學規定的學習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由河北經貿大學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和完整的畢業證書。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授予學士學位。河北經貿大學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注冊的學士學位證書。
“2+X”模式學生:在河北經貿大學規定的學習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經貿大學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并頒發畢業證書。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授予學士學位。學士學位由河北經貿大學授予,學士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發并注冊。符合國外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也可以申請攻讀學士學位。獲得國外大學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其他
1、河北經貿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2、普通本科招生由河北經貿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辦理。任何機構和個人冒用河北經貿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3、根據教育部規定,被錄取考生未經河北經貿大學同意逾期未報到的,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考生一經發現不符合入學資格或違反規定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 學校此前有關招生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的,按照國家政策執行。未辦結事項按照上級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河北經貿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學府路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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