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14 15:08:3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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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學院
2024 年招生指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河南科技學院
第五條 國家標準編號:10467
第六條 學校性質:河南省舉辦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地點:學校位于河南省新鄉市,本科生在新鄉校區(位于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華蘭大道東段90號),專科生在輝縣校區(位于河南省新鄉市輝縣市學院路中段)。
第八條 學校創建于1939年,學科專業涵蓋農學、工學、理學、管理學、教育學、文學、經濟學、法學、藝術學等九大學科門類,擁有12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3個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是河南省博士學位授予權重點項目培育單位。
第九條 對在規定期限內達到畢業條件的本科、專科學生,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證書上簽注“河南科技學院”;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實施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組織實施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以社會發展需要為導向,根據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總規模和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分省、分專業的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的編制、調整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生源計劃網絡管理系統”進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每年預留不超過1%的本科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區本科線上招生不平衡和落實平行志愿填報模式相關錄取政策。預留計劃將按照“公開透明、嚴格標準、規范程序、保持公平”的原則使用。
第五章 招生政策與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發[2024]2號)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六條 入學規則
(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辦學)、對應本科、普通專科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錄取”規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規則分專業,排名分數為立項分數。
2. 體育專業
對被錄取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分配專業,以綜合成績作為排序依據。
綜合成績按照原籍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專業綜合成績計算辦法計算,原籍省(自治區、直轄市)未規定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綜合成績=學業成績÷學業成績滿分×100×30%+專業課程成績÷專業課程滿分×100×70%。
體育專業:綜合成績=學業成績÷學業成績×100×50%+專業課程成績÷專業課程成績×100×50%。
3. 藝術類本科學位
對被錄取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分配專業,以綜合成績作為排序依據。
綜合成績按原籍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綜合成績計算辦法計算2023年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如原籍省(自治區、直轄市)未規定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
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科目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兩位后相同的,按語文、數學成績高低依次排序。
(四)藝術類專業
對被錄取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分配專業,以綜合成績作為排序依據。
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科目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成績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兩位后相同的,按語文、數學成績高低依次排序。
第十七條 “成績優先”是指對通過錄取的考生,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專業志愿優先錄取。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批次,當考生所填專業偏好無法得到滿足時,如考生同意進行專業調整,則進行專業調整,如考生不同意,則不予受理,調整后考生的錄取順序低于其他考生。
實行順序自愿錄取的批次,在考生申報專業無法滿足錄取要求時,若有專業未滿,且考生同意調整專業的,則進行專業調整;若所有專業都已滿或考生不同意調整專業的,則不予錄取。調整專業的考生錄取順序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八條 實行平行自愿備案的批次,轉移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實行順序自愿備案的批次,轉移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九條 對于成績并列的處理,原籍省(區、市)無明確規定或按同一成績排序規則排序后,成績仍并列的,按下列規則排序,并按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優先排序。
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科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函授本科:按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數學、語文、英語成績依次從大到小排列。
體育類本科、藝術類本專科:按專業、語文、數學、外語省統考成績依次排序。
第二十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招生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招生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接受外語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的公共必修外語課程均為英語授課,外語非英語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批準的收費標準。
1. 本科
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年;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年;其他普通本科專業:文科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科專業5000元/生/年、藝術專業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蘇梅國際學院(由河南科技學院與烏克蘭蘇梅國立農業大學合作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農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獸醫學專業學費暫按現行收費標準執行,如遇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2. 專業
文科3700元/生年;理工科4200元/生年;藝術6000元/生年。
(三)住宿費用
新鄉校區六人間暫定800元/生/年、四人間暫定1000元/生/年;輝縣校區暫定400元/生/年,若政策調整,以政府最新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學習和生活保障。現行政策如下。
(1)退役士兵資助: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分類高職招生考試考入普通高校,符合自主創業資助條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按所學專業收費標準執行,最高不超過16000元/生年。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軍人服務獎學金,標準為3300元/生年。
(二)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入學前憑學分向所在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額度為16000元。
3、獎學金:綜合成績優秀者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四)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根據學習困難程度確定,平均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儉學:學校設有勤工儉學項目,優先招收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生活條件。
(六)學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免除學費,減免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人民幣。
(七)臨時困難補助:學生在校期間,因特殊原因遇到生活暫時困難的,可申請臨時困難補助,單次補助金額為500—10000元。
(八)開通新生“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暫時無力籌措學費、住宿費的新生,可在報到時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2023年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學校將根據學生具體情況,認定學生困難程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經濟資助。
第二十四條 被錄取的考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查其入學資格,對審查合格的新生進行注冊。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組織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河南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違法違規招生錄取活動的組織或個人,學校將依法進行查處并追究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規定與國家法律和上級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3040127(招生辦公室)
監察電話:-3040279(紀檢監察部)
學校網站:
河南科技學院
2023
河南省藝術體育類招生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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