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15 22:59:57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工作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廣西財經學院,學校的國際代碼為11548,注冊地址為廣西南寧市明秀西路100號,郵編530003。學校設有南寧市相思湖校區、明秀校區以及防城港校區三個校區。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屬全日制公立普通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同時開辦有研究生教育、高職高專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下設招生錄取工作小組,招生錄取工作小組日常職能劃歸學校招生就業處。
第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全程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錄取規則與要求
第五條 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六條 學校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第七條 院校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的前提下,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八條 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同等條件下,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 對報考涉外專業考生的錄取,實行不報不錄原則,即只錄取填報有專業(方向)志愿的考生。
第十條 美術類本科廣告學(廣告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文化產業管理專業的考生,須取得相應省(自治區)專業統考合格證,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填報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錄取。我校根據考生報考志愿,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考試成績×40 % +專業考試成績×60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文化考試成績高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區)招生政策有特殊規定則以該省(自治區)政策為準。
第十一條 執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條 無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公共關系學、旅游管理等專業原則上要求身高為:男168cm以上,女156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