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0 09:52:31作者:佚名
⑶ 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
⑸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⑹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辦網站,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⑺ 為確保招生計劃完成,我院在錄取期間對投檔考生進行電話征詢志愿,考生家長或考生本人聲明自愿放棄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檔。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審查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數及收費標準:詳見各省教育招生部門公布的《2012年高等教育招生填報志愿指南》。
第十六條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價費發[2004]55號文件規定:學生注冊入學后,學習時間不滿兩個月的按學年收費標準的四分之一收費,滿兩個月不滿一學期的按學年收費標準的二分之一收費,滿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費。
第十七條 獎貸學金和貧困生資助管理辦法:
貧困生資助管理辦法和獎學金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執行,此外,我院還配有輔助管理辦法。一是設立若干勤工儉學崗位,對家庭困難的同學提供資助;二是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家庭困難、學習刻苦的學生進行重點獎勵。學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青島恒星職業技術學院;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青島恒星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