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27 21:10:51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并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有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南開大學濱海學院
二、學校代碼:13663
三、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府路634號
六、上級主管部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七、學?;厩闆r: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南開大學和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合作創辦的,擁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2022南開大學濱海學院錄取分數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美術類專業錄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美術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美術成績較佳考生。若我校錄取規則與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不一致,執行該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錄取原則為:按照文化成績x60%+美術成績x40%排序擇優錄取。
第七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專業錄取按總分優先的原則,即將調檔范圍的考生檔案從高分到低分排列2022南開大學濱海學院錄取分數線,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線時,則看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次類推直至錄取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各專業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在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高考成績相同的優先安排(文科生:語、數、外之和)(理科生:數學、外語之和)成績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