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22 21:01:50作者:佚名
4.定向生的錄取辦法
(1)市教育考試院依據各區教育局分配到轄區內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數,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考生所在區中考總成績排序在第1500名以內,但確保有定向生指標的初中學校,至少有一名考生被擇優錄取者不受此限制。
(2)原椒江區素質教育試點學校除了享受定向生政策外,可以從這些試點學校的志愿考生中再擇優錄取共7名到臺州市第一中學。
(3)如果個別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無法完成,其空缺指標在區內初中學校間統一調劑使用。
交流生錄取
1.交流生志愿僅限于招生學校所在區域外的另兩個區的考生填報(椒江區包括開發區)。
2.依據市教育局分配給各區的交流生指標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考生所在區中考總成績排序在第1200名以內。
民辦學校的招生
1. 民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由各校根據自身的辦學條件、辦學規模于2019年3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報,市教育局進行核定、公布。
2.民辦學校招生分志愿生(包括正取生、自費生)和自主招生兩部分。志愿生要事先公布招生人數、收費標準,由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各校的招生計劃,按平行志愿統一組織錄取。自主招生由學校在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統一錄取結束后自行組織,由市教育考試院核準成績和錄取狀態,報市教育局基教處備案。
3.若個別學校需降分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可以自行組織生源降分錄取,降分幅度可以放寬至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5分內。
2019年臺州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