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17 21:12:59作者:佚名
本文為您整理了2023年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招生簡章。 主要包括學校類型、辦學級別、招生計劃、申請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信息。 詳細內容如下。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幫助。
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贛南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學院國標代碼:13439,江西省代碼:8312。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學校類型: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
第三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由學院頒發畢業證書。贛南師范學院科學技術學院.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贛南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應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選拔。
第五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在學院紀委的全面監督下開展,接受上級機關、學院、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審議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開展,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
第七條 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遵守規定和程序。 重大、特殊事項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八條 學院通過招生信息網站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流程、咨詢服務、錄取結果等。
第九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院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具體負責招生及日常工作。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十條 凡申請入院的考生,必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并如實填寫既往病史。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肝表面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抗原載體”。
第十一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計入申請總成績的加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規定執行。 )。
第十二條 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言考生。 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廳的領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進行。 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四條 學院面向全國招生。 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各省(自治區、自治區、直轄市)。 市)分專業源計劃。 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入場規則
1、普通專業(文、史、理、工):報考我院的考生,按照“成績優先、專業優先”的原則,按成績錄取專業,不存在重大差異。 當專業愿望不能滿足時,專業調整考生將根據專業規劃進行調整(所有專業調整考生的優先順序均低于其他考生)。 不遵守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同一專業招生時,如提交成績相同,按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成績順序錄取文史類考生,理工類考生按綜合成績錄取按數學、外語、語文、科學綜合成績排序。 、直轄市)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錄取。
2、文體類專業:
學院承認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或聯合考試的專業成績。
在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控制分數的前提下2023年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報考我院的考生按專業錄取按照“成績第一,追隨專業志向”的原則2023年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錄取分數線(2023-2024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根據專業成績,不存在專業等級差異。 。 當專業愿望不能滿足時,專業調整考生將根據專業規劃進行調整(所有專業調整考生的優先順序均低于其他考生)。 不遵守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同一專業招生時,專業成績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總成績錄取。
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文件規定。
3. 考生入學后不得改變專業。 入學后第一學期末,可以按照學院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
第五章 新生招生
第十六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須向學院請假。 學生未請假或逾期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第十七條 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學籍管理規定審核新生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核。 復試不合格的,由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對在入學資格和學業審核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
第六章 收費標準和貸款及獎勵措施
第十八條 學院嚴格執行上級部門有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漢語言文學、法學、歷史學、英語、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財務管理、學前教育本科專業12000元/(人·學年)、數學與應用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類本科專業學費13500元/(人每學年),音樂學、舞蹈、體育、美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本科專業14500元/(人每學年) 。
住宿費標準:600-1000元/(人·學年)。
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上級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獎學金措施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服兵役教育補貼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勤工助學。 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學院設立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 入學后,學院將核實家庭經濟困難,并按照相關資助政策提供資金支持。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 對以贛南師范大學科技學院名義進行違法違規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