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0-16 07:01:16作者:佚名
一、考生應著力提高疫情防治意識,做好個人防護,勤洗手、不串門、不聚會、不派對,不出入人員密集場所。考生進出考點和考場時,自行決定是否配戴口罩。
二、考生應嚴格遵循考試紀律,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攪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害處別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考生憑《準考證》和市民身分證步入考點。禁止考生攜帶手機、智能腕表、智能腕帶等通信工具、手表、易燃易爆物、管制用具等物品步入考點。考生2B鋼筆、0.5毫米的白色墨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皮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具只能放入透明文具袋,其他任何物品(如書包、文具盒、各種“墊板”、書籍、紙張、計算尺、計算器、涂改液、修正帶等)一律不準帶入考場,統一置于考場外“非考試物品暫放處”。考生不得著衣服、制服參加考試,不得穿戴有金屬的衣服和飾物。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等用具。
四、考生應按要求接受安全檢測。考生步入考點時應通過智能安檢門安檢,如智能安檢門報案,考生應聽從安檢人員提醒,自查并掏出報案物品,放置在手機集中儲存點,再度排隊通過智能安檢門。正常通過智能安檢門后,考生不得在考點內滯留、聚集,直接到自己的考場接受人工安檢。在人工安全檢測過程中,如安檢設備報案,考生要自覺向監考員解釋、出示相關報案物品,并按要求裝入指定儲存點后再度進行人工安檢,經安全檢測合格后,步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市民身分證置于考桌上角的座位號旁。因身體緣由,不能進行安全檢測的考生(如裝有腎臟起搏器等),須提供中考復檢診所開具的證明,對拒不配合檢測的考生,監考員有權制止其步入考場,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試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題卡后,須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考生須在答題卡的規定區域用0.5毫米白色墨跡簽字筆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和座位號高考幾點進考場,并在答題卡反面左上角用2B鋼筆涂寫自己的座位號;考生的缺考標記由監考老師填寫,考生禁填;得到試題(卡)后,考生須立刻核實試題(卡)是否隨堂考試課目,清點試題的張數、頁碼,檢測試卷有無漏印、字跡不清或試題(卡)有無受損;在監考員粘貼條碼后,考生須認真核實條碼,若發覺條碼上復印的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與本人不符,應立刻舉手尋問。
遇試題、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考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尋問,在開考前報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考題內容的疑惑,不得向監考員尋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尋問并保持安靜。
條碼作為掃描中辨識考生信息的主要根據,考生應保持條碼的整潔和完整,禁止在條碼里面寫畫,若發覺條碼有破損、錯貼,考生不能作任何處理,立刻報告監考員。
保持答題卡面清潔,不得折疊,不得撕開。
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考場內所置鐘表僅作參考,開考和終考時間以考點統一訊號為準。
七、開考訊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步入考點出席當次課目考試(英語科開考前15分鐘,考生不得步入考場);考生交卷上場時間不得早于該課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
八、開始作答時,選擇題部份須用2B鋼筆規范涂寫;非選擇題部份使用0.5毫米白色墨跡簽字筆或鉛筆書寫,書寫時,除一類模式中考相關課目、二類模式藏數學、彝語文和英語科外,所有課目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鋼筆、紅筆、藍色鉛筆或鉛筆等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畫圖題可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后再用0.5毫米白色墨跡簽字筆描清楚。英語聽力考試時,考生一律不得作答面試部份(含免聽力考試的聾人考生)。
禁止在答題卡的圖象定位點(黑小方塊)周圍作任何填涂和標記;嚴格依照答題要求在指定的區域內答題,切不可超出答題區域的藍色邊框,超出紅色邊框的答案無效;凡印有方格的試題,要一字一格書寫;一律不準使用添卷紙,也不準答在草稿紙上;答題時若需對答案進行更改,可用更改符號將該書寫內容劃去,之后緊挨到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更改部份書寫時與正文一樣不能超過該題答題區域的圓形邊框,否則更改的答案無效;嚴禁使用涂改液、修正帶改錯或用膠水紙粘扯欲更改的內容。
九、考生對試卷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員尋問,但在不涉及考題內容,如遇試題分發錯誤及考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待監考員走進后尋問;考試過程中,原則上不得上公廁,若確需上公廁,應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同意,由場外工作人員隨同抵達并返回考場;得病不能堅持考試,應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同意,由場外工作人員隨同到考點臨時醫務室,經簡易醫治能堅持本堂考試的,場外工作人員再隨同回考場繼續出席考試,考生耽擱的考試時間一律不補;不能堅持考試的,不再返回考場。
經批準離開考場后返回的考生,須再度進行安檢。
未經監考員同意而私自離開考場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場繼續出席考試,但在本堂考試終考前30分鐘曾經,考生不得離開考點,只能在考點內指定地方等候。
十、考場內保持安靜;考生應獨立思索,獨立完成答題;提早上場的考生要按答題卡在上,其下依次為試題、草稿紙的次序整理好放到桌上,坐待監考員檢測同意后,方可上場;考生上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停留或攀談。
十一、考試終了訊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刻停筆停止答題,并依照答題卡在上,其下依次為試題、草稿紙的次序整理好,置于桌上,坐待監考員逐一檢測后依次上場。
十二、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抽煙,不得喧嚷,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別人剽竊,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將試題、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刻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十三、如不遵循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法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計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并由考區或考點在大數據招錄平臺上記錄違法考生的相關材料;涉嫌犯罪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高考幾點進考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最高人民法庭檢察院關于申領組織考試作弊等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