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9-24 07:05:21作者:佚名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市文物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新政和決策布署黃岡市教育局,根據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強化黨對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新政,依法制定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推行,推動相關領域制度體系變革。(二)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推行,推動相關產業融合發展,促使高素養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三)管理全市性的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活動,統籌、協調、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旅游設施及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推動相關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旅游產品的開發與整合。(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全市美術創作生產,扶植展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黃岡市教育局,推動各門類美術、各美術品種的發展。(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機制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推行文化和旅游惠農安裝工程,統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六)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七)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運用等工作。(八)對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機制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范市場。(九)指導、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推動相關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推進白色旅游發展。(十)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品質,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首播進行監管,指導推動全市應急廣播等重點公共服務項目建設。(十一)負責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十二)承當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體育等行政執法職責。(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小型文化和旅游對外交流活動。(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