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4 20:10:20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障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肅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獨立學院設置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蘭州財經大學龍橋學院成立于2000年,是教育部首批確認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之一。經甘肅省教育廳、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17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納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
第三條 學校名稱:蘭州財經大學龍橋學院
部門代碼:13511
學校類型:獨立學院
受教育程度: 本科
地點:甘肅省蘭州市
學院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和平開發區煒樂大道68號
郵政編碼:730101
學院網站:
招生辦公室電話:-5271634, 5271600(也可傳真)
電子郵件:
第四條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頒發
按照教育部規定,自2008年起入學的學生,凡完成學業,經考試合格,頒發蘭州財經大學龍橋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蘭州財經大學龍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專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政策,執行學院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院的辦學理念、學科特色、專業內涵;開展招生工作調查研究;預測人才需求與培養情況;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制定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各省(市、區)各專業招生名額以教育部和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教育考試院領導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生辦督導”的招生制度;遵循“程序公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準考證分數線和備案管理模式進行。
第十條 學校根據考生電子檔案,對思想政治素質測評、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統一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轉檔條件的考生,予以錄取。
第十一條 設有選修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另有明確規定外,以考生必修科目成績及我校選修科目成績為依據錄取。同等條件下,我校選修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優先錄取。若我校選修科目考試合格考生不足,可錄取選修了兼修科目的考生。
第十二條 錄取生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優先原則。對同一專業志愿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按第二專業志愿安排;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安排,依此類推。
錄取過程中英語作文網,如考生專業選擇不能滿足所有要求,愿意調整專業,則按尚未填滿的專業錄取;如考生專業選擇不能滿足所有要求,而不愿意調整專業,則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優惠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對分數線提高或者降低的考生,按照標準分數線平等對待。
第十四條 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程序,按時做好檔案轉交、審核、撤回檔案、審核等工作,確保考生電子檔案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對未獲錄取的考生給予解釋說明,并處理其他未盡事宜。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通過網絡和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學生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輿論監督。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審核,對審核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有作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并遣返原籍。
第六章 入學與錄取
第十八條 我院只招收報考英語水平考試的考生。
第十九條:同等條件下,英語專業優先考慮英語成績較高的學生;同等條件下,會計專業、工科專業優先考慮數學成績較高的學生。
第二十條 藝術設計類專業錄取時承認省藝術類統考專業課成績;在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達到錄取最低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省教育考試院報送的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二十一條 各招生專業不限性別、不限往屆生和在校生人數。
第二十二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教發〔2010〕2號文件執行。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生的各項費用按照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1. 學費:
(一)甘肅省特色專業:財政學專業及方向、會計學專業及方向:15000元/人·學年;
(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及其專業、網絡工程及其專業:14000元/人·學年;
(三)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價、風景園林及相關專業:14000元/人/學年;
(四)藝術設計類專業:15000元/人·學年;
(五)其他專業:13000元/人/學年。
注:所有收費最終按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2、住宿費用:學生住宿采用公寓式管理。
4人間:1500元/人/學年
6人間:1300元/人/學年
注:如物價部門調整收費標準,則按新的標準執行。
第八章 獎學金及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 獎學金
在校學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標準為每人·學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標準為每人·學年5000元。
2. 大學獎學金
學院設立“院長獎學金”、“學習優秀獎”、“三好學生獎”、“創新創業獎”、“優秀學生干部獎”、“文體優秀獎”、“先進班集體”、“文明宿舍獎”。其中,院長獎學金2000元/人/學年;學習優秀獎學金分三級隴橋學院地址隴橋學院地址,獎勵金額標準為500元/人/學年—1000元/人/學年;創新創業獎學金分兩級,獎勵金額標準為500元/人/學年—1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計劃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每人每學年3000元“國家獎學金”和每人每學年500元國家助學貸款專項資金,學院還通過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支持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學分制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精神,凡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在入學前向原籍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學分制助學貸款,用于支付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蘭州財經大學龍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