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什么工作證?
注電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必須要先通過基礎考試" />
更新時間:2021-05-24 11:18:49作者:admin2
1、通過單位向市建委設計處報名;2、大學畢業當年及以后可參加基礎考試、考過并實踐4年后可參加專業考試。
注電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必須要先通過基礎考試然后工作時間符合條件才能報考專業考試。
另外沒有什么一級注冊電氣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只是分專業,發輸電、供配電專業。
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取得本專業(指電氣工程、電氣工程自動化專業)或相近專業(指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因此需要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工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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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電氣工程師是指經全國考試合格,取得《全國智能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登記取得《全國智能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智能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信息產業部電子人才交流中心、建設部人力人才部門共同負責。
??全國電氣智能應用水平考試中心負責擬定電氣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并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建議。 信息產業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準與合格標準。考務工作委托考試中心負責。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 智能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二次。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信息產業部和考試中心批準。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獲得《全國電氣智能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全國智能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暫 行 規 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電氣專業工程設計人員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從事智能自動化工控電氣、智能儀表、有無線遠程測控系統、智能建筑電氣、衛星與有線電視工程、智能樓宇系統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從事智能電氣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全國智能電氣工程師,是指取得《智能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從事電氣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信息產業部、建設部等有關部門依照本規定對智能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 第八條 電氣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電氣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并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準與合格標準。 第九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 第十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二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電氣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電氣專業委員會向準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制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電氣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申請人經注冊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 電氣專業委員會應將準予注冊的注冊電氣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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