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6 22:49:33作者:佚名
1.必須按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不允許出現跳錄的情況。
2.體檢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3.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由招生處統一進行公示,各學院不得自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教育部錄取檢查通過后正式錄取。
4.對于一志愿擬錄取的要求
一志愿上線考生擬錄取專業一般要與報考專業一致,特殊情況需在院內調整到其他專業擬錄取的,一是必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二是必須參照調劑條件嚴格審核是否符合條件,三是必須先經調劑系統報名,完成所有調劑錄取步驟(學院通知復試、考生同意復試、學院通知待錄取、考生同意待錄取)。
一志愿考生在學院間調整專業擬錄取的,必須先經調劑系統報名,完成所有調劑錄取步驟(學院通知復試、考生同意復試、學院通知待錄取、考生同意待錄取)。
提高分數線后落選的一志愿考生,可經調劑系統報考學校其他相關專業,但不能不經過調劑系統擅自調整。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不得調劑,也不得更換專業錄取。
5.對調劑擬錄取的要求
調劑考生擬錄取專業必須與調劑報名專業一致。調劑考生報名后,如需調整到其他專業擬錄取的,必須先經調劑系統更改報名志愿,并完成所有調劑錄取步驟。
6.對推免生擬錄取的要求
推免生原則上都錄取,考生自愿放棄的可以不予錄取,但必須由考生本人提交書面放棄申請。
7.對擬錄取考生的成績要求
考生復試成績按百分制未達到60分的,不能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階段所有專業筆試科目按百分制必須達到60分,任何科目未達到60分都不能錄取。
四、考試總成績及成績復核
(一)成績計算方法
1.考生的初試成績占50%。
2.考生的復試成績占50%。其中,專業筆試成績占20%,面試成績占30%。
3.考生的考試總成績為初試成績(50%)與復試總成績(50%)相加。具體換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50%+專業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30%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專業學位初試成績總分為300分,按(初試成績總分÷3)計算。
(2)如專業筆試科目為2門云南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專業筆試成績=(專業筆試總成績÷2),依此類推。
(二)考試總成績排序方式
1.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分開排序(第一順序)。
2.各專業分開排序(第二順序)。不能幾個專業一起排序,也不能按研究方向排序。
(三)成績復核
如考生對復試成績存有異議,可向學校招生處提出成績復核申請,申請程序及要求詳見招生處網站發布的《云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成績復核暫行辦法》。各招生學院不得自行受理考生成績復核申請,不得自行開展成績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