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23 08:08:51作者:佚名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教育部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學校代碼:14503
第三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園
第四條 辦學層次:高職院校
第五條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學歷證書類型:學生畢業時,頒發由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大學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高校招生工作機構: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高校招生領導工作組”,下設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和招生督導室。
招生辦公室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規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根據教育部批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的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的情況和招生規則。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招生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招生督導室工作職責:
1.參與高校招生工作全過程,重點抓好招生等環節的監督,確保監督到位,切實保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2、負責檢查高校招生辦和高校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和紀律的情況,表彰遵紀守法的好人和好人,查處招生過程中的違紀案件。
學院招生過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的招生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2024年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維護考生利益。
高校招生工作在高校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考生及其家長及其他人員對錄取過程和結果有疑問或意見的,可以向學院招生辦公室舉報、咨詢或者向學院招生督導辦公室申訴、舉報。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及退費標準
第九條 招生計劃及學制:
1、2015年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面向福建省招生。 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的計劃為準。 學制為三年。
2、計劃招收省外學生人數以各省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計劃為準。 各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機械設計與制造、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電子技術、建筑工程管理、國際商務、財務管理、醫藥營銷、烹飪技術與營養等5大系9個系。 主要的。
第十一條 收款及退款標準:
1、學費:機械設計與制造、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電子技術、建筑工程管理等專業7500元/年; 國際商務、財務管理、醫藥營銷、烹飪技術、營養學專業每年7000元。
2、住宿費:公寓:1200元/生/學年或1600元/生/學年
注:(1)有獨立衛生間、熱水器、空調。
(2)學生入學后,按院系安排入住。
3、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批準的標準執行。
4.退款方式:學生因轉學、退學等原因終止學業的,其中介費按實際費用結算,學費、住宿費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實施細則》(最低物價〔2006〕收費第154號)規定了提款。
第五章 獎勵、助學金制度和勤工助學辦法
第十二條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 對特困學生提供專項補助,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同時,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儉學的機會。
(一)獎學金
為了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努力、刻苦學習2024年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設立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 該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 根據國家政策,獎勵金額為:8000元/出生·年。
2.勵志獎學金。 該獎學金用于獎勵學習成績優異且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 根據國家政策,獎勵金額為:5000元/出生·年。
3. 學院獎學金
(一)獎學金
該獎學金用于獎勵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比例約占在校學生的5%。 每學年評選一次。
獎勵標準:一等獎:1000元/人; 二等獎:800元/人; 三等獎:500元/人。
(2)單項獎
該獎學金用于獎勵在各級科技和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在校學生。 獎勵金額為每件6000-200元。
(2) 貸款和贈款
1.國家助學貸款。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銀行相關規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在原籍地申請貸款。 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補貼,畢業后的利息由貸款學生全額支付。 學院努力幫助學習成績優秀、經濟困難的學生申請助學貸款。
2、國家獎學金。 該獎學金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合格的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生。 學院按在校生的20%向學生提供貧困補助。 補貼金額按照一年內就學10個月計算。 約5%的特困學生每人每月領取300元; 約15%的貧困學生每人每月領取300元。 每月150元。
3.勤工儉學。 我們在校內為貧困學生提供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并積極聯系社會各界為貧困學生安排各類勤工助學活動。
4.學生困難補助。 學院根據學生實際困難,對特困學生實行“減、免、緩”繳納培訓費制度。
第六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三條 入場規則:
1、在省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委員會有關政策規定,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法現將學院公告如下:
(一)采用計算機遠程在線錄取。 福建省內考生實行專業平行選拔模式錄取; 省外考生按照“選擇第一”、“成績第一”的原則錄取,即按照志愿專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專業申請成績不設年級差異英語作文網,遵循“明確申請”、成績優先的錄取原則。 當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如服從專業調整,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整為空缺專業; 不服從重大調整的,將予以撤回。 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2、錄取批次和時間安排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委員會統一規定執行。
3、認真執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評價的原則,擇優錄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在確定錄取和選擇專業方面,按照省教育考試院加分、減分招生政策執行。
5、外語不限。 入學后的公共外語課程為“大學英語”。
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7、錄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八、錄取關愛政策按照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錄取完畢后,錄取結果將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網站公布,并書面通知考生。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及其他
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入學須按照學院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期限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