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9 11:49:38作者:佚名
2)調劑考生:初試加權總成績=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60%+初試其他科目成績之和×40%
綜合成績=(初試加權總成績/調劑考生本專業初試加權總成績最高分)×100×60%+復試總成績×40%
綜合成績按照四舍五入的辦法保留兩位小數。
同一專業不同復試批次之間單獨計算錄取分數,按批次錄取。
最終擬錄取研究生以上述成績的排序結果為依據,考慮到部分調劑生初試所考科目與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所考科目不同,成績不具有可比性,排序分兩類,一類是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另一類調劑生排序。錄取時,第一志愿考生優先;調劑生次之。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泄露復試相關內容的不予錄取。
5.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將在我校的研究生院網站()上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6.初試、復試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標準,體檢、政審合格并經教育部“研招信息公開平臺”檢查通過后研究生最低錄取分數線,方可獲得北京印刷學院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7.對弄虛作假及違紀、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十二、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同時加大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人巡視復試現場。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及時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在復試、錄取名單公布后的三日內。投訴電話: (紀委電話)。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二級學院的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5.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 。
北京印刷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