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9 11:49:38作者:佚名
第二階段:(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開通后----學校調劑結束)
(1)初試成績總分、單科分均達到國家教育部規定的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務必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申請,我校將結合考生初試成績及考生個人綜合情況擇優發出復試通知。
(2)調劑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應盡快與我校相關院系取得聯系,進一步履行調劑手續。
十、復試考核主要方式和內容
(一)筆試
主要為專業課測試,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不同專業的復試考試內容詳見研究生院網站。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
(二)綜合素質面試
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各部分內容所占用時間由各復試專家組自行決定:
1.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對考生的英語聽力和口語進行考核;
2.綜合專業素質和能力的考核??己丝忌鷮Ρ緦W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綜合應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同時注意考察考生本科學習時社會實踐、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經歷(研究生院提供給復試教師考生個人情況匯總表)。工科專業可根據相關碩士學科授權點實際情況增加實驗技能的考核;
3.面試教師參照《考生個人情況匯總表》及考生面試時的表現,對考生的人文和專業素養、行為舉止、表達能力和文明禮貌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
4、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三)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錄取辦法
確定錄取名單的辦法如下:
1.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下即為不合格。
2.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錄取分數以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分別加權,綜合評定后排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最終錄取名單。成績計算公式為:
1)第一志愿考生: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本校本專業初試總成績最高分)×100×60%+復試總成績×40%